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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盗号只为帮作者改小说一事引发热议,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件事?
如果要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那么这个黑客读者肯定是违法的,没的说的,要是作者报警,他肯定要被抓去坐牢的,因为违反了我国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现在的人,就是不知道法律的可怕之处,我都觉得奇怪了。如果能有盗号这个电脑技术了,为什么连最基本的《刑法》都不懂,这个是每一个读计算机的都要懂的,我就是读计算机的,我们老师还告诉我们不要乱爬虫,因为容易被警察抓了。
一:我国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指的是什么?处罚如何?
官方的定义是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其实可以简单点,那就是未经允许入侵别人的电脑,那就是违反了我国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处罚的话,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来量刑。这个法律的量刑并不是很重。但是要注意,如果你侵入了别人的计算机,一般来还会有其它附加罪行的,比如你把国家机密盗取了。这你基本上是十年的刑事拘留起步了。所以不要去盗号,盗号要是引发严重的后果,也是算你的责任。到时候你只能入狱包吃包住了。
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读者的行为是属于什么程度的?
我特意咨询了一下我当刑事律师的朋友,他说这个读者的行为没什么问题,最多就是行政拘留五天。因为这个黑客读者主观上并不是恶意上的,虽然法律不看主观原因,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参考主观因素的。虽然我这么说,但你不要以为带着好的目的去盗号就是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之所以量刑可以这么轻,前提是作者不打算深究。
黑客攻击不良网站会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是不会的,只要你不搞破坏,那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再说他如果投诉你攻击他的黄网,那不是把他自己也给拖下水了吗?说不定黄网站长都得坐牢。
综合以上,得到结论:不会
国家级黑客行为 有对应的国际法吗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立法仍然停留在制定各个单行条例的层面上,条理和层次较为混乱。例如我国的网络立法就存在以下十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公安部关于防病毒卡等产品属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办法》
……
这么多的单行条例和规章,法律专业人士看了都头痛,IT界的大忙人们更是无法尽览。
三、 国际法律合作是根治黑客行为的关键
互联网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国际化。在网路上,千里之外的信息可以瞬间获得,当然,千里之外的某一黑客行为也会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破坏。黑客犯罪是一种国际化的犯罪,它危害到了整个世界的网络安全。因此世界各国应该联合起来,进行广泛的合作和研讨,象打击国际恐怖活动一样打击黑客犯罪。
1、 发达国家应该在技术上负起责任,共享核心技术
互联网领域是典型的高科技领域,某些核心技术至今只掌握在某些发达国家手里,而这些核心技术是打击黑客犯罪� 手锏。只有发达国家将这些核心技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共享,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国际社会的防黑反黑水平,为打击黑客犯罪奠定基础。
2、 发展中国家应当提高反黑意识,负起社会责任
黑客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在发达国家由于网络的普及率非常高,作用非常大,所以黑客犯罪的影响也很大;而在一些落后国家,网络还没有得到普及,黑客行为对其影响微弱,政府的反黑、防黑意识也相应地较为缺乏,从而为黑客提供了“避风港”。
这种法律上的空白地带对于国际反黑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加强国际合作首先要提高某些发展中国家领导人的反黑意识,使这些国家自觉自愿地负起国际责任。
3、 制定国际反黑公约
对于国际性的犯罪,国际社会往往制定相应的国际公约予以制裁。例如,对于贩毒、劫机、国际恐怖活动等等,都已经有了专门的国际公约。现在,国际社会急需制订反黑公约,以使各国国内法律相互接轨,形成一个严密的国际法律合作体系。同时,该公约的制定也会给反黑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规则,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磨擦。
四、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从本质上讲,黑客是Internet世界中的盗贼与恐怖主义分子。“树欲静而风不止”,要他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不可能的。如何对付黑客,捍卫网络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众所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制、技术与加强安全意识三方面着手。
美国早在1986年便制定了成文法律,打击电脑网络犯罪。欧盟执委会在今年2月宣布,将起草一份计划以对抗网络犯罪。日本政府在2月20日紧急实施“禁止不正当存取法”,加强对黑客的处罚。德国有关人士呼吁政府修订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律,以更严厉的措施严惩电脑黑客。
我国在1994年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计算机罪犯的重要法律武器。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不懈努力,黑客行为是能够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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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制裁盗号黑客
适用盗窃罪。从司法实践来看,盗窃球球号多被认定为一种侵权手段,手段是不能单独成罪的。大多数相关案件都是通过盗窃球球号所造成的结果来认定是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有可能是侵犯通讯自由、侵犯名誉权、不正当竞争等等。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这种手段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鉴于现在相关网络侵权的举证困难,建议使用者还是应该加强自我保护,购买大量虚拟财产时要慎重、不要将隐私信息和重要客户资料通过平台储存。就算以后相关立法出台,在民事领域也不排除会有责任分摊的问题,如同信用卡持有者也要承担妥善保管信用卡和密码的责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