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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狄浦斯王》的作者是谁?
《俄狄浦斯王》是古希腊作家索福克勒斯创作的剧本,约公元前431年演出。《俄狄浦斯王》戏剧,取材于希腊神话传说中关于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展示了富有典型意义的希腊悲剧冲突——人跟命运的冲突。俄狄浦斯智慧超群,热爱邦国,大公无私。在命运面前,他不是俯首帖耳或苦苦哀求,而是奋起抗争,设法逃离“神示”的预言。继而,他猜破女妖的谜语,为民除了害。最后,为了解救人民的瘟疫灾难,他不顾一切地追查杀害前王的凶手,一旦真相大白,又勇于承担责任,主动请求将他放逐。
对于这样一个为人民、为国家做了无数好事的英雄所遭受的厄运,作者发出了对神的正义性的怀疑,控诉命运的不公和残酷,赞扬主人公在跟命运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坚强意志和英雄行为。因此,尽管结局是悲惨的,但这种明知“神示”不可违而违之的精神,正是对个人自主精神的肯定,是雅典奴隶主民主派先进思想意识的反映。
《俄狄浦斯王》取材于希腊古老的传说。传说俄狄浦斯出生后,其生父忒拜王拉伊奥斯从神谕中得知他长大 后将会杀父娶母,因而用铁丝穿其脚踵,令一个 仆人把婴儿抛到荒郊野外。仆人怜惜这个无辜的孩子,把他送给科林斯的一个牧羊人。科林斯国王因为没有儿子,于是就收养了他。成年后,当 俄狄浦斯从神那里得知自己命中注定要杀父娶母时,他为了躲避神示的厄运降临,就逃离了科林斯,因为他以为科林斯国王和王后是自己的亲生 父母。可是俄狄浦斯万万没想到正是这种刻意的躲避加速了他人生悲剧的步伐。他离开养父母, 朝忒拜城走去,在逃离的路上俄狄浦斯受到了一伙路人的凌辱,一怒之下杀了四个人,其中就有他微服私访的亲生父亲——年迈的忒拜国国王拉伊奥斯。
不久之后,俄狄浦斯以其非凡的聪明才智除掉了危害忒拜民众的人面狮身女妖斯芬克斯,被忒拜人民拥戴为王,并且娶了前国王的王后——他的生母为妻,还和她生育了两个孩子。 俄狄浦斯就这样成为了杀父娶母的罪人,可他自己对此却毫不知情。为了平息忒拜国内流行的瘟疫,按照神的指示,俄狄浦斯寻找杀害前王拉伊奥斯的凶手,结果发现要找的凶手就是自己,而杀父娶母的命运还是降临到了他的身上。俄狄浦斯的母亲伊俄卡斯特在悲痛中自尽来洗净自己的罪孽。俄狄浦斯在百感交集中刺瞎了自己的双眼,然后自我放逐,与他的两个女儿远离了忒拜城,到处流浪,来惩罚自己的弥天大罪。以求忏悔。
索福克勒斯生活在公元前496年至406年之间,当时是雅典民主制鼎盛时期。据记载,索福克勒斯不仅在戏剧方面卓有建树,还在政治宗教事务中大放异彩。一方面索福克勒斯本人拥护雅典民主制,要求以城邦利益为重,强调个体独立自主的精神;另一方面他宗教观念较为保守,主张维护现有的先知体系和神谕体系。这两点在《俄狄浦斯王》该戏剧中得到表现。《俄狄浦斯王》的创作背景影响悲剧本身的形成。当时雅典开始迫害知识阶层,如苏格拉底遭迫害而死。工商业经济蓬勃发展,个体自由意志衍生,带有启蒙意义的思想主张兴起。天文学的发展,使得预言体系受到质疑,诸神的神话甚至存在也受到质疑。公元前429年至427年,雅典经历了两次瘟疫的侵袭(剧中瘟疫取材于此),促成了公民内心怀疑与玩世不恭,同时也希冀出现治疗奇迹。索福克勒斯借此重新诠释俄狄浦斯的故事,树立神明的权威,挽回宗教机构的声望,维护现有的先知体系与神谕体系,反对早期启蒙思想。《俄狄浦斯王》取材于希腊传说中关于俄狄浦斯杀父娶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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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雅典奴隶制民主政治形成的过程 ?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须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方面是社会中下层群众总体实力的加强,具体表现为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政治力量的壮大。这里说的社会中下层群众,主要指梭伦改革时划定的、活跃于公元前5世纪的第三、四等级公民。第三等级包括中小工商业奴隶主和小农阶层,第四等级主要是无地贫民。由于他们在政治上不同程度地受到贵族排斥和压制,无权或少权;在经济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贫穷而困窘,他们要求推翻贵族政治,建立民主政体,构成了民主派的骨干力量和基本群众。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政治力量的壮大,是他们总体实力加强的基本要素,随着这些要素的发展成熟,民主力量不断壮大,贵族势力相对削弱,从而引起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促成民主政治的确立。另一方面是国家财力的增长。民主改革与民主政治的确立须以国家财力的增长为其物质保障。只有积累了相当充裕的资财,才能维系中小工商业奴隶主和小农及社会下层群众的联盟,才能进行诸如发放公职津贴、举办社会救济、兴建土木工程一类的有利于发展民主制的事业,才能巩固民主派的地位。
上述两方面条件的成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工商业的发展。雅典地少人多,所产粮食远不能满足国内需求。据统计,公元前5世纪,雅典在最好的年份生产粮食总计不过45万麦斗[③d],而当时雅典总人口约为33万[④d],年需粮食应为198万麦斗。也就是说,自产量仅为需求量的1/4,绝大部分粮食必须靠进口解决。土地的占有又极不平均。第三等级和第四等级则少地或无地可耕[⑤d]。因此所谓缺粮,主要是对社会中下层群众而言。对雅典公民来说,除了极少数可能通过外出殖民获得一定解决外[①e],大多数公民只有依靠经营工商业以营利换取周围产粮区的粮食[②e]。
工商业发展一方面可使社会中下层群众获得一定的财富积累,从而摆脱贫困面貌,并由此改变终生委身于直接生产劳动的状况而有暇参加正常的政治活动。另一方面可导致社会中下层群众职业结构的变化,使原来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工商业利益形成政治上的联合;又可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从而进一步壮大他们的政治力量,使他们在斗争中居于优势。
出于同样的原因,政府财力的增长也必须依靠工商业的发展,公元前5世纪中叶雅典经济繁荣时期政府的财政来源,归根到底无不与工商业的发展相关。
工商业的发展,带来了雅典周围地区的经济繁荣,使地中海、黑海、小亚细亚、北非形成了一个以雅典为中心的有机联系的贸易网络。以粮食为主体的大宗食品由此而不断运抵雅典市场[④g],从而基本解决了雅典的缺粮问题。不仅公民能以较低价格购得粮食,政府也因此而大力举办福利事业,向公民,主要是贫穷公民分粮放赈[⑤g]。《剑桥古代史》乐观地描述了工商业发展为雅典带来的繁荣景象:雅典公民“不仅可以享受阿提卡的橄榄油和葡萄酒,而且可以食用黑海的谷物和干鱼,品尝腓尼基的椰枣和西西里的干酪,可以穿波斯的拖鞋,睡爱尔兰的床铺、枕迦太基的枕头”[⑥g]。
工商业的发展,改变了社会中下层群众的贫困面貌,使他们的经济状况大为改观。第三等级主要是小块土地的占有者。在克利斯提尼时代,由于工商业的发展有限,他们主要从事单一的种植业,缺衣少食。泰米斯托克利扩建海军、鼓励海上贸易的政策实施以后,他们的经济活动开始向着工商业倾斜。至伯里克利时代,工商业经济空前繁荣,他们在耕种小块土地之外从事工商活动已成为普遍现象。例如,阿卡奈(Achanea)区的德谟成员同时是商人、店主、房主、作坊主、工匠、造船匠、泥瓦匠、建筑工、铁匠等[⑦g]。工商业的发展为小农阶层提供了更多的致富机会,开辟了更广的财源。作为中小工商业奴隶主和小农经济状况改观的显著标志,是他们装备重装兵能力的增长。公元前490年,他们装备的重装兵数目不过1万人,至公元前5世纪60年代末,这一数目增长到2.3万人,30年之内就增长了1.3倍[⑧g]。
第四等级公民主要是无地贫民。工商业的发展使他们不再因无地可耕而终日为工作、糊口奔波操劳。根据伯里克利时代救济粮发放的登记材料,他们总共不过1.6万人[①h]。其中有1万人担任桨手[②h]。所余6千人可望充任陪审员,或从事建筑、运输、零售、捕鱼等工作,而每项职业或工作,都能给他们带来收入,足以维生。
经济状况的改观,为社会中下层群众带来了较多的闲暇。亚里斯多德极为重视闲暇的意义,这不仅因为闲暇“有其内在的愉悦与快乐的人生的幸福境界”[③h],更因为它是公民参加政治活动必不可少的条件[④h]。公民没有闲暇,民主政体就是一句空话。
工商业的发展也促成了社会中下层群众在政治上的联合,从而壮大了他们的政治力量。中小工商业奴隶主基于职业与工商业发展的密切关系,对于城邦政策的制定实施寄予极大的关注,主张大力发展工商业,加快财富积累。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剥夺贵族权利,建立民主政治。他们代表民主化进程的方向,对于改革持坚定立场。小农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与中小工商业奴隶主基本相似,所以具有与此基本一致的要求。第四等级公民的构成比较复杂。他们中的大部分依靠工商业、航海和在城邦事务中任职谋求生路[⑤h]。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和民主政策的制定是他们前途命运的依托,所以,他们是民主政治的坚决拥护者,在民主改革中能与第三等级结成同盟,发挥积极作用。由于在工商业的发展方面具有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利益,在基于工商业发展的政治权力方面有着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要求,上述各阶级大体上能够形成统一的力量,支持民主改革,促进民主政治的确立。
社会中下层群众政治力量的增长,改变了雅典党争长达百年的三足鼎立的格局,使平原、海岸与山地三派在实际上改组为贵族派与民主派两大集团,并使民主派在阵容上居于绝对压倒优势。公元前5世纪初叶,中小工商业奴隶主与小农的人数达10万之众,占雅典自由民总数的60%。第四等级6.4万人,占总数的38%。两者相加,共占总数的98%。而贵族奴隶主(包括第一、二等级)人数很少,总共不过4千人,仅占2%[⑥h]。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政府财力也获得了巨大增长。促成这种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新的银矿矿脉的发现。雅典很早即有银矿的开采。但劳立温(Laurium)银矿丰富的矿脉却是在公元前483年末或前482年初发现的[⑦h]。这一矿脉的开采,构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提洛同盟的建立。提洛同盟是以雅典为中心组成的,由于雅典执掌同盟金库的管理大权,同盟年金的开支悉由雅典决定。这样盟国的年金也就变成了雅典的一项重要收入。公元前454至前453年,同盟金库由提洛岛迁移雅典,当时库存达8000塔兰特之多。三十年和约签订之时,更增至9700塔兰特[①i]。3.金矿的开采。公元前5世纪70年代,雅典征服了色雷斯的爱恩(Eion),控制了潘给优斯(Pangaeus)金矿的开采。公元前465年,雅典将军西蒙(Cimon)又迫使北爱琴海最富庶的城邦塔索斯(Thasos)投降,从而占领了塔索斯在大陆的斯卡普铁叙列金矿(Scaptesyle mine)。而据希罗多德叙述,斯卡普铁叙列每年可使塔索斯获得80塔兰特黄金收入[②i]。这些金矿的控制和开采使城邦财政获得了进一步增长。4.税收的增加。泰米斯托克利担任执政官期间,实行了许多发展工商业的政策。上述政策的实施使雅典工商业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代[③i]。而这一黄金时代到来的结果,首先是政府工商税收的增加和国家财政的增长.
社会中下层群众总体实力的壮大和政府财力增长的两方面条件是逐步形成的,民主化进程必然伴随着这些条件的成熟逐步深入,而血缘关系和财产原则也就在这一深化过程中逐步瓦解和取消,贵族政体由此而丧失了它的全部基础。
民主化进程因发生在公元前5世纪80年代的三件大事而得以大进,这三件事是泰米斯托克利扩建海军,公元前487年改革和公元前480年改革。
前487年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变执政官一职的选举方法。在此之前,执政官是由公民直接选举的。由于缺乏在较小单位内的预选,由于氏族贵族控制城邦政治,被选者大多为氏族贵族的首领人物[③j]。前487年改革将原来的直接选举变为由享有资格的成员抽签。每个德谟根据人口的数量按比例先行选出一定的候选人。这样产生的候选人总数为500人。而后,500名候选人再进行第二轮抽签,从中选出9个执政官[④j]。
前487年改革首次显著地推进了民主化进程。这首先表现为它初步改变了选举方法,从而为选官制度的彻底改革奠定了基础。抽签选举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因为它强调的不是被选者的条件,而是公民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平等权利。这很容易将一些庸才和并非代表公意的人选入政府,从而有碍于治理。但在公元前5世纪具体的历史条件下,氏族贵族十分强大,惯于通过手中的权利和诸种人事关系操纵选举,从而垄断高级官职。抽签选举的实施则可大大削弱这些因素,打破氏族贵族操纵选举的局面,因而具有重大意义。贵族会议亦不复为氏族贵族垄断的封闭式机构,由于抽签使执政官来源发生变化,组成贵族会议的成份不再为纯粹的氏族贵族,从而导致了贵族会议性质的转变。
扩建海军是公元前483—前480年的事情。泰米斯托克利出任执政官,适逢劳立温银矿发现丰富的矿脉,遂提议用银矿收入制造战舰,扩建海军之举直接壮大了民主派的政治力量,从而加快了民主化进程。古典时代雅典的繁荣昌盛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这支在地中海世界无与伦比的海军舰队,而舰队中的兵勇和水手,绝大部分来自社会中下层群众。泰米斯托克利新造战舰100艘[①j],每艘须配桨手150人[②j]。雅典尚有旧舰100艘[③j]。合计共需桨手3万人[④j]。这3万人中的大多数来自第四等级[⑤j]。另外,战舰所配弓手,也都由第三、四等级担任。这些平凡的兵勇和桨手,不仅为雅典的强盛立下了汗马功劳,因而是公民中的功臣,而且对以后提洛同盟的维护、海上霸权的巩固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担负着重大责任。这种已有的荣誉和未来的使命,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政治地位,加强了他们的政治作用,直接导致了前480年改革的发生。
前480年改革直接针对选官制度中的财产原则。自梭伦立法以迄公元前5世纪80年代,中间虽经庇西特立图、克利斯提尼等几次重大改革,这一原则并未发生变化。公元前480年萨拉米海战凯旋之后,正当公民群情振奋之时,雅典废除了一切关于行政官职任选的财产限制,规定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⑥j]。
公元前480年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废除了梭伦确立的财产原则,把权利之门向社会中下层群众特别是社会下层群众进一步敞开,极大地推动了民主化进程。细察梭伦立法,财产原则、等级制度和选官标准是三位一体的。确立财产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划分等级,而划分等级的意图又主要在于确立选官标准。换言之,没有财产原则,就不会有这样的等级制度,而没有这样的等级制度,也就无法确定相应的选官标准。由于财产原则构成了划分等级和选举官吏的基础,财产原则的废除也就意味着这种等级制度和选官标准的取消,而等级制度与相应的选官标准取消了,贵族政体也就丧失了它赖以支撑的支柱,社会中下层群众也就获得了充作任何官职的资格。
民主化加深的过程同时是血缘关系瓦解、财产原则废除的过程。如上所述,财产原则在前480年改革中已被明令取消。血缘关系的瓦解则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造成其瓦解的主要因素有外侨移居雅典与参与雅典事务、贸易的发展、国家制度的完善等。基于上述因素,至公元前5世纪中叶,血缘关系已被严重削弱,在政治生活中很难发挥大的作用了。
民主化的加深直接削弱了贵族政治,血缘关系的瓦解与财产原则的取消则从根本上摧毁了贵族政治的基础,从而为民主派最终战胜贵族派扫清了障碍。
四
公元前480年改革后,政府大多数机构或多或少地发生了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人员构成上。由于这些机构的官职大多一年一任,且极少连任,在新的选举制度下,必然形成任职人员的流动,从而导致人员构成的不断更新。但是由于公元前480年改革只涉及公民的任职资格,这些机构在城邦政治中的地位仍沿旧制,所享权力有限。贵族会议则不同,它的人员构成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因为他们不存在选举、任期的问题,全部由执政官转化而来,而一经成为贵族会议成员,其社会地位、政治权利也就获得了终身保障[①l]。此外,贵族会议作为富豪政治的代表,在接受新的成员方面又具有天然的排他性。
在政治权力上,贵族会议的职权范围一直是模糊不清的[②l]。希格内特曾企图说明这种范围,认为它大体享有以下几方面权力[③l]:1.审判预谋杀人案。2.审理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案件,如亵渎神灵、破坏神圣的葡萄树等。3.管理国家教产,如处理神庙地产的出租等问题。4.拘捕犯人,听取对犯人的申诉,惩办罪犯,课以罚金而无须说明理由。5.审判阴谋颠覆宪法案。6.对官员实行监察,负责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行政官员的检举与告发,监督行政官员遵守法纪。
希格内特认为,他所说明的是梭伦改革时的情况。由于梭伦、克利斯提尼、公元前487年和前480年改革对贵族会议的权力影响不大,所以,又认为可看作公元前462年改革时的基本情形。
其实,以上6点大体上未超出司法权的范围,而在当时,司法与宗教紧密相连,所以又可分为宗教司法权和世俗司法权。在我们看来,希格内特没有充分揭示出公元前462年改革之前贵族会议独揽大权的真实面貌。现能见到的资料说明贵族会议主要只掌握司法权是一个事实,但在前462年改革之前,雅典政体的特点是司法权与行政权混为一体,并以司法权控制行政权。一个机关,享有司法权往往同时掌握行政权[①m],享有司法权越多,掌握的行政权也往往越大。不仅贵族会议如此,执政官委员会、五百人会议也如此。在立法上,贵族会议虽非立法机构,但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在它的严格监督和控制下进行。它常常指责法律未能很好地维护传统,甚至公开声称要弥补法律条文之不足。在财政上,它不仅有权对罪犯课以罚金,擅自以此“补偿卫城开支”[②m],更重的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国库开支。萨拉米海战爆发后,贵族会议曾向每个公民分发8德拉克玛的费用,以资助他们担任水手[③m]。不仅如此,它还强迫政府的一切机关执行一种监护式的、家长式的纪律。既可以监察、严惩玩忽职守和有违古制的官员,又可以监督全体公民的日常生活,干涉他们的行为和习惯。
关于贵族会议的权力,亚里斯多德曾多次论及。他说,贵族会议“职掌保护法律”、“监察宪法”、“管理最大多数和最重要的国事”。“惩处犯人尤其有最高权力,无论是罚金或是判刑……可以审讯阴谋推翻国家之人,虽则梭伦对于这样的阴谋者已经定下了法律。”“对于违反公共秩序的罪人,不用控告,就可以课以刑罚与罚金”[④m]。亚里斯多德的叙述,不仅指出了贵族会议在司法、行政、财政等方面所享权力的广泛性,而且涉及了它在城邦日常生活中的集权专横,应该说这大体上揭示了贵族会议所享权力的内容。
贵族会议在城邦政治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原始文化累世传承、长期积淀的结果。贵族会议历经多次社会改革而无实质性变化,直至公元前462年厄菲阿尔特改革才终于结束了贵族会议专权的历史。改革剥夺了贵族会议的绝大部分权力[⑤m]。在司法方面,前引希格内特列举的6种权力大多被剥夺,保留下来的只有与宗教相关案件的审判权,如凶杀、破坏神圣的葡萄树[⑥m]等。剥夺了司法权,也就等于剥夺了行政权。改革之后,贵族会议不再拥有行政权力,行政事务悉由民主机关决断;在立法上,贵族会议权威扫地,公民大会可以独自废立法律条文,处理法律事宜;在财政上,国库管理和财政收支之权悉被剥夺,由五百人会议执掌。
公元前462年改革之后,凌驾于公民团体之上、一向左右国家政治、习于发号施令的家长制权力实体不复存在,雅典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从此摆脱了贵族会议的强力控制,开始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这一重大成果的取得,使民主派付出了血的代价。贵族分子经过密谋策划,暗杀了民主派最卓越的领袖厄菲阿尔特。这是雅典政治史上最为罕见的血案,它的发生从一个侧面表明:公元前462年改革对于贵族政治打击之沉重,对于社会制度变革之深刻,是梭伦立法以来历次改革所不能企及的。不管贵族派如何疯狂反扑,民主政治的确立已成定局,厄菲阿尔特殉职之后,伯里克利继承了他的事业,将民主政治的发展推向了高峰。
剥夺了贵族会议的大权,剩下的工作便是将这些权力在各民主机关中分配[①n],并对这些机关原享有的权力按照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调整。在这些重要的民主机构中,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的构成都具有广泛的群众性。而五百人会议虽经选举产生,但人数较少,分组理事,真正掌握大权的仅占1/10。这对于民主派领袖来说,很容易联想起改革前贵族会议专权的前车之鉴。基于此,民主派领袖在改革中注意了两点:一是不再把贵族会议原享有的权力悉授具有同样常务性质的五百人会议,所余悉数授予其他民主机关。这就明显地体现了改革的民主性质。二是注意授权的广泛性和群众性。改革不仅使各民主机构享有较前大得多的权力,作为公民的个人也享有更多的权利和自主。例如与前相比,公民起诉的机会大大增加了。他们可以自愿担任检举人、起诉人。而起诉人对于案件的审理也获得了更大的干预权[②n]。这又使改革具有了广泛的民主性。
为了防止五百人会议权力的扩张,杜绝专权现象,民主派领袖在授权的同时,又注意采取措施对其加以制约。例如,授权后的五百人会议可以审理阴谋颠覆宪法案,但这种审理只是初审,最后裁决权归于陪审法庭[③n]。五百人会议还享有判处罚金权,但最高额不得超过500德拉克玛。如超过这一数额,须将案件交由公民大会或陪审法庭审理。五百人会议的处理意见可记录在案,却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对最后的裁决产生一定影响[④n]。这些措施不仅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民主意义,对于民主政治的确立也具有重要作用。
公元前462年改革之前,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或官员的执权范围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个部门或某种官员往往兼掌几种权力,造成了权力分配的重叠和权力实施的混乱。改革之后,这些权力基本上分立开来,与之相适应,对国家各机关以致各官员也相对划清了职权范围。公民大会成为最高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它表决议案、选举官吏、颁布法律、制定政策、决定战争与媾和;陪审法庭成为最高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它审理最重要的和大多数的案件,享有判处重大案件的罚金权,监督公职人员,考核政府官员。五百人会议成为最高行政机关,它是公民大会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大部分行政事务,草拟提案,主持公民大会,掌管国家财政。十将军委员会除率兵作战外,开始处理行政事务,权力逐渐扩大。贵族会议已从国家权力的峰巅跌落下来,仅保有审判凶杀案的权力,而凶杀案的发生在民主政体存在期间始终是很少的[⑤n],这在客观上也就把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排挤了出去。执政官不再兼任法官,原享有的大部分行政权力亦被剥夺,所以,这一官职的设立也几乎变成一种形式。
公元前462年改革后,公民大会等民主机关的作用大为加强。这可由现存刻有雅典法律条文和重要决议的碑铭数量得到说明。公元前6世纪以前的一二百年里,这样的碑铭仅有10篇。而从公元前460年到该世纪末的60年间,约达300篇[①o]。与此相反,贵族会议、执政官委员会的作用逐渐丧失,文献关于它们活动情况的记载已经很少见了。
公元前462年改革以后,国家公职的选任资格或条件对4个等级的公民来说大体上是平等的。凡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并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或提出自己的议案;凡年满30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权通过抽签担任陪审员;五百人会议议员亦由公民以地区部落为单位抽签选出;十将军委员会的成员是在公民大会上通过举手方式选举的。这样,摆在公民任职面前的条件限制,不再是财产与等级,而仅仅是年龄与性别了。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公元前462年改革之后,雅典政体已经符合我们前文为民主政治的形成所拟定的标准。至此,我们方可以说,雅典形成了以“主权在民”为特征的民主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