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电脑,黑客扫马强是什么回事
- 2、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 3、通过计算机非法窃取单位技术机密 判刑 案例
- 4、关于国内外的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以及它们的相关情况分析
- 5、我国首例黑客事件
- 6、一般黑客怎么判刑的
电脑,黑客扫马强是什么回事
案例:1 25岁的吕薜文,是广州市人,高中毕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吕薜文于1997年4月加入国内“黑客”组织。去年1月至2月,他盗用他人网络账号以及使用非法账号上网活动,并攻击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即“视聆通”广州主机)。成功入侵后,吕薜文取得了该主机系统的最高权限,并非法开设了两个具有最高权限的账号。此后,他又多次非法入侵该主机,对其部分文件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等一系列非法操作,包括非法开设四个账号作为自己上网之用和送给他人使用、安装并调试网络安全监测软件(未遂)。同时,他为掩盖自己的行为,还将上网的部分记录删除、修改。更为严重的是,吕薜文于去年2月25日和26日,三次修改了该主机系统最高权限的密码,致使密码三次失效,造成主机系统管理失控共计15个小时的严重后果。此外,吕薜文还在去年2月12日对蓝天BBS主机进行攻击,获得该主机最高权限后又为自己非法开设一个最高权限用户账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薜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案例:2作案人赵哲,现年28岁,在上海市某河北证券营业部工作。今年4月16日窜至上海新闸路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利用该营业部电脑安全防范上的漏洞,修改该营业部部分股票交易数据,致使下午股市开盘不久,兴业房产和莲花味精两只股票瞬间便被拉到涨停板价位,成交量也急剧放大。仅仅维持了片刻,这两只股票的价格又迅速回落,从而引起股价在短时间内剧烈震荡。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这一情况后,查出是海南某证券公司出现大笔买盘所致。经查询,发现电脑系统遭“黑客”侵入。今天一审判决后,赵哲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此案给疏于防范的证券营业部敲响了警钟。 案例:3国内大学生黑客投“毒”第一案破译 经过几天紧张分析,专家终于揭开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秘密---编写者为重庆邮电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 据冠群金辰病毒监测网称,这个恶性病毒就叫“秘密”。KILL98国内病毒监测网已经收到数百例染毒报告,是继CIH病毒爆发之后,今年收到染毒报告最多的一次。值得一提的是,“秘密”病毒是第一个国内编写的大规模流行的“黑客”病毒。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据了解,计算机系统感染这种病毒后没有特殊征兆就能将病毒激活,这时计算机硬盘中会出现 .YAI文件。这时用户应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专家提醒计算机用户,尽快到因特网上将杀毒升级,以查杀此病毒。案例:4好奇高中生黑客受惩处 被告人马强系安徽人,家住江苏省镇江市。去年7月19日17时,他出于好奇心理,在家中使用自己的电脑,利用家中电话拨号上镇江169网,使用某账号,从网上又登录江西169多媒体通讯网中的两台服务器IP地址,从两台服务器上非法下载用户密码口令文件,并使用黑客软件破译了部分用户口令并通过编辑修改文件,使自己获得ADM服务器中的超级用户管理权限。同月21日18时,马强采取上述同样方法登录了江西169网ADM服务器中,进行非法操作,并删除了系统命令。同月23日17时,马强又采取上述同样手段,造成一主机硬盘中的用户数据丢失的后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先后三次故意进行不当操作,对江西省169网中存储数据进行增加修改,对磁盘进行格式化,造成硬盘中用户数据丢失。由于其玩弄计算机网络,使ADM服务器两次中断服务达30个小时之久,后果严重,影响较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被告人马强刚刚高中毕业,在校表现一直很好,出于好奇、耍聪明的动机,偶然犯罪,犯罪后能够认罪、悔罪、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收集证据,且其所在地居委会已建立了帮教小组,要求法院从轻判处,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黑客抓了判五年左右才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黑客已经触犯了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故此一般的黑客,若是简单的入侵了他人的电脑,并没有窃取重要的商业机密,此时黑客并不会被判刑。若是黑客入侵之后,导致政府机构受到严重的侵害,此时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找个好律师吧
通过计算机非法窃取单位技术机密 判刑 案例
江阴黑客窃取商业秘密被判刑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 3月2日,江阴市法院宣判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告人陈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被告人李某与江苏某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存在生意上的竞争关系。2011年4月17日,被告人陈某、李某未经该公司同意,擅自进入研发部办公室,在员工钱某的电脑上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浏览并复制了该公司“成本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因复制下来的“成本管理软件”无法连接该公司数据库,4月18日,被告人李某又从公司员工秦某处借到一台外网笔记本电脑并交与陈某。陈某从这台笔记本电脑上获取了“成本管理软件”的外网设置参数,从而成功登录至公司服务器数据库,复制到数据库查询语句30多个文档及6个数据库字典。两日后,该公司发觉含有公司大量商业秘密的“成本管理软件”被非法浏览复制,不得不将服务器关闭,同时增加软件设备并进行升级维护,导致各项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承诺赔偿人民币50万元。考虑两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积极退赃,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国内外的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以及它们的相关情况分析
1.2003年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8日)
[人民日报]
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轻松破解数道密码,进入邮政储蓄网络,盗走83.5万元。这起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盗窃犯罪的案件不久前被甘肃省定西地区公安机关破获———
2003年11月14日,甘肃省破获首例利用邮政储蓄专用网络,进行远程金融盗窃的案件。这起发生在定西一个乡镇的黑客案件,值得我们多方面关注。
他将犯罪的目光瞄准了邮政储蓄,利用网络窃取了83万余元,最终难逃法网……
10月5日13时12分,定西地区临洮县太石镇邮政储蓄所的营业电脑一阵黑屏,随即死机。营业员不知何故,急忙将刚刚下班尚未走远的所长叫了回来。所长以为电脑出现了故障,向上级报告之后,没太放在心上。17日,电脑经过修复重新安装之后,工作人员发现打印出的报表储蓄余额与实际不符。经过对账发现,5日13时发生了11笔交易、总计金额达83.5万元的异地账户系虚存(有交易记录但无实际现金)。当储蓄所几天之后进一步与开户行联系时,发现存款已经分别于6日、11日被人从兰州、西安两地取走37.81万元,他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10月28日向临洮县公安局报了案。
县公安局经过初步调查,基本认定这是一起数额巨大的金融盗窃案,随即向定西公安处汇报。公安处十分重视,立即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计划,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并上报省公安厅。
面对特殊的侦破任务,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在省、市邮政局业务领导和计算机专家的协助下,从技术的角度分析黑客作案的手段以及入侵的路径;另一方面,使用传统的刑侦方法,大范围调查取证。
专案组首先对有异常情况的8个活期账户进行了调查,发现都属假身份证储户。此时,技术分析的结果也出来了,经过大量网络数据资料的分析,发现作案人首先是以会宁邮政局的身份登录到了永登邮政局,然后再以永登邮政局的名义登入了临洮太石邮政储蓄所。专案组对会宁邮政局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局系统维护人员张少强最近活动异常。暗查发现,其办公桌上有一条电缆线连接在了不远处的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上。专案组基本确认,张少强正是这起金融盗窃案的主谋。11月14日22时,张少强在其住所被专案组抓获。
经过审问,张少强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10月5日,张少强在会宁利用笔记本电脑侵入邮政储蓄网络后,非法远程登录访问临洮太石邮政储蓄所的计算机,破译对方密码之后进入操作系统,以营业员身份向自己8月末预先在兰州利用假身份证开设的8个活期账户存入了11笔共计83.5万元的现金,并在退出系统前,删除了营业计算机的打印操作系统,造成机器故障。第二天,他在兰州10个储蓄网点提取现金5.5万元,并将30.5万元再次转存到他所开设的虚假账户上。10月11日,张少强乘车到西安,利用6张储蓄卡又提取现金1.8万元。
至此,这件远程金融盗窃案告破,83.5万元完璧归赵。
为什么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竟然能够闯入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从容地实施犯罪……
案子结束了,但它留给我们的思索没有结束。
从5日案发,到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中间有整整23天的时间,足以让一名有准备的罪犯逃之夭夭。在这段时间内,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依然处在门户大开状态,如果张少强再起贼心,很有可能损失会更大。
张少强今年29岁,毕业于邮电学院,案发前仅是会宁县邮政局的系统维护人员,谈不上精通电脑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而邮政储蓄网络的防范措施不可谓不严:邮政储蓄使用的是专用的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网络使用了安全防火墙系统;从前台分机到主机,其中有数道密码保护。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张少强如此轻易得手。
分析整个案例,不难看出,是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才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局面。案发前,张少强私搭电缆,从来没有人过问,更没有人阻止,让他轻易地将邮政储蓄专用网络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而另一方面,临洮县太石镇的邮政储蓄网点竟然一直使用原始密码,不仅没有定期更改,也没有在工作人员之间互相保密,于是张少强很轻松地就突破了数道密码关,直接进入了操作系统,盗走了83.5万元。而且,当工作人员发现已经出了问题时,还认为是内部网络系统出了故障,根本没有想到会有网络犯罪的情况发生。
这件案子让我们警觉,使用网络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某些行业的专业人员在内,缺乏基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才让黑客有机可乘。
甘肃省今年已立案查处了51起网络犯罪案件。警方提醒:必须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当前,网络的应用在社会生活中已显得举足轻重。与此同时,从1986年我国发现首例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以来,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大幅度上升。
据甘肃省公安厅网监处的马电行处长介绍,甘肃省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数量几乎是成倍增长,今年已经立案查处了51起相关案件,而且据他估计,还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当事人并没有报案。
在这些网络犯罪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在张少强案结案之后,甘肃省公安厅网监处的叶弘副处长曾经感叹道:“我们处总共只有60多个网络警察,负责全省的网络安全工作,但是一多半的警力都浪费在抓一些简单的案子上面。”公众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重应用轻管理,尤其不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即使是某些涉及到民生的行业也是如此,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负责的管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普通的工作人员又缺乏专门的安全防范知识,当犯罪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些都造成了网络领域内犯罪现象的急剧增长。
网络安全专家把网络犯罪归纳为五性: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张少强案也告诉我们,网络联结的广阔性一旦管理不善,可能就成了它的弱点,即使这种管理不善是在一个偏僻乡村的网点,它也可能成为黑客进入网络核心的一条捷径。
如果网络是无处不在的,那么,它的安全管理也应该是无处不在的。
世界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涉计算机犯罪案例于1958年发生于美国的硅谷,但是直到1966年才被发现。1中国第一例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利用计算机贪污)发生于1986年,而被破获的第一例纯粹的计算机犯罪(该案为制造计算机病毒案)则是发生在1996年11月2。从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无论从犯罪类型还是发案率来看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方法和类型成倍增加,逐渐开始由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向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发展,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而后者无论是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方面都远远大于前者。正如国外有的犯罪学家所言,“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式将主要是计算机犯罪,”同时,计算机犯罪“也将是未来国际恐怖活动的一种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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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黑客事件
1998年6月16日 事件见下 地点上海
1998年6月16日,上海某信息网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网络遭到不速之客的袭击.7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被逮捕.这是我国第一例电脑黑客事件.
经调查,此黑客先后侵入网络中的8台服务器,破译了网络大部分工作人员和500多个合法用户的帐号和密码,其中包括两台服务器上超级用户的帐号和密码.
是年22岁的杨某是国内一著名高校数学研究所计算数学专业的直升研究生,具有国家计算机软件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技术技能.据说,他进行电脑犯罪的历史可追溯到1996年.当时,杨某借助某高校校园网攻击了某科技网并获得成功.此后,杨某又利用为一电脑公司工作的机会,进入上海某信息网络,其间仅非法使用时间就达2000多小时,造成这一网络直接经接损失高达1.6万元人民币.
据悉,杨某是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名被逮捕的.据有关人士考证,这是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次以该罪名侦查批捕的刑事犯罪案件.
一般黑客怎么判刑的
黑客攻击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