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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的行为是否合法???
如果说黑客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本身是不存在承担责任一说的,。至于使用了这种手段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我们要根据其使用目的和造成的损害来分析,下面我们逐项来讨论这些黑客们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盗窃资料
需要盗窃的资料一般来说都是保密资料。根据资料的不同性质,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A、如果盗窃的被国家视为机密资料,是构成犯罪的,例如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试题涉嫌被人用黑客手段盗窃了,这个黑客就要被判刑了;
B、如果通过黑客手段盗窃其他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如果普通保密资料也可能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
不管是出于竞争的目的,恶意攻击,还是出于好玩的心里故意造成其他网站网路堵塞,造成其他人无法访问,那么都将对其他网站造成损失,造成了损失当然是要赔偿的。如果是大型网站,交易繁忙,网路堵塞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黑客也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
进入别人的网站,将人家的首页更换成一张色情图片,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黑客的想法不过是恶作剧而已,但是对这些网站将造成一定的损害。有的很多网站是长期不更新的,也没有人专门维护,网页被更改可能长时间不被发现。大部分网站往往是作为公司形象进行宣传的,这样一更改公司形象大受影响,也一定要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你擅自给改了,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也有的黑客喜欢将别人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破译,然后将用户名和密码挂在网络上。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将他人的商业秘密公布在网络上当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进入网站,告知漏洞
悄然进入别人的网站,不声不响又走了,然后给网站发封信,告知其网站安全有漏洞。就象徐志摩再别康桥“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非法进入别人的网站却没有这么浪漫,感觉就象小偷进了自己家,不偷任何的东西,还留字条:“你的门锁该换了”,让人虚惊一场,更让人没有安全感,但是要追究责任恐怕也很困难。没有丢东西,够不成盗窃,没有损害,谈不上赔偿。但是毕竟给人造成精神的压力,如果要求索赔精神损失也是说得过去的。
当然黑客做法很多,对于他们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目的,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
黑客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了相应两种和计算机有关的犯罪,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构成的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条规定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是不是造成了什么损失,即使是倒此一游也不行。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这是选择罪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功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构成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构成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构成以上犯罪一般将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都是黑客喜欢做的事情,黑客因为年龄比较少,对很多事情缺乏基本的判别能力,他们由好奇心态的驱使,一不小心却构成了犯罪,所以黑客们还是不要“黑”为好。
黑客是什么啊?
★ 黑客:
HACKER(黑客)一词来自于英语HACK(砍),它的普遍含义是电脑系统的非法入侵者。
黑客起源于70年代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实验室。当时麻省理工学院的实验室里聚集了大批的高素质人才,他们精通计算机科学及相关的科学,具备了良好的科学素质。这些人在实验室中经常研究或是开发出许多新的具有开创意义的产品或是技术。而且一大群天才们都这么做,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他们以进入他人防范严密的计算机系统为生活的一大乐趣,并以此来评定自身的价值,而且,逐渐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这种文化就是黑客文化。可以这样说,真正的黑客文化是创造与进攻,是自由主义与个人英雄主义的结合。不停地创造,不停地证明自己,但绝不轻易破坏——这就是真正的黑客永恒的准则。
★ 可恶的“坏”黑客:
可是现在很多黑客却成了真正的电脑入侵者与破坏者,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1993年底,中科院高能所就发现有“黑客”侵入现象,某用户的权限被升级为超级权限。当系统管理员跟踪时,被其报复。
1994年,美国一位14岁的小孩通过互联网闯入中科院网络中心和清华的主机,并向我方系统管理员提出警告。
1996年,高能所再次遭到“黑客”入侵,私自在高能所主机上建立了几十个帐户,经追踪发现是国内某拨号上网的用户。
同期,国内某ISP发现“黑客”侵入其主服务器并删改其帐号管理文件,造成数百人无法正常使用。
1997年,中科院网络中心的主页面被“黑客”用魔鬼图替换。
进入1998年,黑客入侵活动日益猖獗,国内各大网络几乎都不同程度地遭到黑客的攻击:
2月,广州视聆通被黑客多次入侵,造成4小时的系统失控;
4月,贵州信息港被黑客入侵,主页被一幅淫秽图片替换;
5月,大连ChinaNET节点被入侵,用户口令被盗;
6月,上海热线被侵入,多台服务器的管理员口令被盗,数百个用户和工作人员的账号和密码被窃取;
7月,江西169网被黑客攻击,造成该网3天内中断网络运行2次达30个小时,工程验收推迟20天;
同期,上海某证券系统被黑客入侵;
8月,印尼事件激起中国黑客集体入侵印尼网点,造成印尼多个网站瘫痪,但与此同时,中国的部分站点遭到印尼黑客的报复; 同期,西安某银行系统被黑客入侵后,提走80.6万元现金。
9月,扬州某银行被黑客攻击,利用虚存帐号提走26万元现金。
……
他们或者修改网页进行恶作剧或流言恐吓;或者破坏系统程序或施放病毒使系统陷入瘫痪;或者盗用服务器磁盘空间建立自己的个人主页或兴趣站点,传播黄色、反动信息;或者窃取政治、军事、商业秘密;或者进行电子邮件 骚扰;或者转移资金帐户,窃取金钱。从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黑客群体,对国内的计算机系统和信息网络构成极大的威胁。
是黑客的来啊救命
你可以自己去下教程,网上很多的,网站有黑客基地,红客网等,找人一般是收费的不推荐,至于你说你很痛苦,我就不知道什么意思,学习么?只是一个兴趣,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一下,有朋友找黑客追踪定位过手机号吗?会不会被骗啊?
真的没有这项服务,如果你看过我写过的文章或许你就不会被骗了,不要把黑客像电视的那么神,咱们国家的黑客都是放鸽子在网上盗号的,如果真的有手机定位,警察也就不用那么辛苦用脑查案了,我不知道楼主为什么要定位手机,如果是因为你身边的人想查他去哪里了,这种方法还是有的,如果是人失踪了想找到他,通过定位这种是不可取的。
所谓定位,就是让品牌在顾客的心智阶梯中占据最有利的位置,使品牌成为某个类别或某种特性的代表品牌。这样当顾客产生相关需求时,这个品牌占据了这个定位。定位理论的创始人是美国著名营销大师艾·里斯及其当时公司的合伙人,杰克·特劳特先生后加入RIES公司,并于1968年为这个理论提出了命名"positioning",由此开创了营销理论全面创新的时代。2001年,定位理论压倒菲利普·科特勒、迈克尔·波特,被美国营销协会评为"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
简介
所谓定位,在对本产品和竞争产品进行深入分析,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确定产品与众不同的优势及与此相联系的在消费者心中的独特地位,并将它们传达给目标消费者的动态过程。---《定位》艾·里斯和杰克·特劳特
商业中的“定位(Positioning)”概念,1972年,艾•里斯与杰克•特劳特提出了定位理论,开创了一种新的营销思维和理念,被评为“有史以来对美国营销影响最大的观念”。1991年,中文版《定位》出版,定位理论传入中国。经过二十年的理论移植与实践,定位思想正在中国开花结果:定位、营销战、聚焦、品类等思想深入了更多营销人的心智,也出现了长城汽车、真功夫、王老吉等实践定位理论的经典案例。
企业定位方法
迈克尔·波特指出:“制定战略的一种方法是在市场中找到既能达到目的又不威胁竞争对手的位置。了解竞争对手的目标,就有可能找到每个公司都相对满意的位置。
黑客犯法吗
网络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