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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长出轨女柜员聊天记录被曝光!具体啥情况?
有网民曝料称,永州乡村银行业一支行大门口,有些人拉横幅检举这家银行两位职工始终保持异常两性关系,引起较高关心。
对于这事,永州市乡村银行业上级领导企业工作员回复表明,这家银行的确存有两位职工有不合理两性关系的难题,涉嫌工作人员已被处罚,并已消除有关岗位。行长出轨女属下被拉横幅,聊天内容曝出充溢热情暧昧关系。
两位女人拉着条幅立在永州市乡村银行业一支行大门口,条幅上写着“农村商业银行刘某某某与银行柜员蒋某长期私通”,视频中,这家银行工作员及保安人员同意劝阻其个人行为,彼此造成一定的语言矛盾。
一石惊起千层浪,事情一经曝出便引起众议,接着有网民曝料,刘某某某为永州市乡村银行业股权有限责任公司一支行的法人代表,蒋某为该银行员工。
除此之外,在网上还广为流传着一份打印出版的微信聊天记录,据悉是刘某某某和蒋某的聊天截图。从网上图片看来,两人的聊天内容弥漫着热情、暧昧关系之语。“60好几个钟头不见你呢,我想去亲你一口”“很想去COS一下照相,很有可能必须隆个胸,或是塞一点儿棉絮。”等。
接着,湖南农信社联合社永州市服务处工作员表明,永州市乡村银行业是该服务处的下级单位,这家银行的确有两位职工存有不合理两性关系的难题,涉嫌工作人员已被处罚,并消除有关岗位。
事情曝出后,网民们纷纷议论,有网民表明,“那样没有直接证据拉着条幅的是检举或是归属于诬蔑污蔑违纪行为?即便有直接证据也是社会道德方面的难题,只有是组织纪律性管束或解决,不可以那样处心积虑3D渲染和肆无忌惮侵害私人信息,是不负责任和违反规定的!”
但也是有网民赞成那样的检举个人行为,“你没仁我不会义,完婚有领结婚证,驾车有驾驶证,开车闯红灯是违反规定,难道婚姻生活中闯红灯违章就违反规定?何况当事人彼此全是公务人员,理当保持稳定的本人风格!这般不堪就应当众叛亲离!”
离婚后可以公布对方出轨的短信聊天记录给大家看吗?属于犯法吗
不可以,这是个人隐私,不能公干,否则,对对方造成伤害是要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祝你好运!
对方出轨,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微信、QQ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使用,但有一定的要求。
一、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二、对此类电子证据的要求:
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仍然与其它证据的要求一样,需要满足“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微信、QQ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修改伪造的。这种电子证据比较容易获得,但也是比较被修改数据的。向法庭提供时不能伪造修改聊天内容,必须保证聊天内容完整。在法庭上,法官会要求当庭展示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从微信当中当庭查看是否真实内容,不能是简单的打印截屏下来,原件必须保存好的。
如果害怕手机丢失或者数据被删,可以到公证处对重要证据办理公证保存。公证处在办理此类公证业务时,会要求机主亲自前往,审查聊天记录是实名认证过的微信用户的真实聊天记录。公证员会对手机登录微信过程,和哪个用户聊天内容,进行截屏打印,出具公证书,并且附录公证光盘。关联性就是聊天内容必须反映出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外遇事实,不能和本案无关。
三、聊天内容在证实出轨行为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微信、QQ等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出轨证据使用,如果只凭这一份证据来认定夫妻一方是否出轨的时候非常少,法官审理离婚案件肯定是非常谨慎的,认定外遇出轨也要非常谨慎,如果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比较短暂,涉及外遇事实并不是很多,或者比较模糊,那么法官可能就不能给你轻易认定外遇的事实,还需要你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充分证明,例如录音证据,外遇照片,开房记录等等,如果没有,那么法官可能就无法认定外遇事实存在,这不是法官的偏袒,而是法律必备的谨慎,在事实真相不能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法律谁也不会帮组,不站台,原告也不帮,被告也不帮,法官处于一个中立的态度。比较你要主张对方有外遇的事实,你就必须有举证的义务,要举证充分证明这个事实存在。
其次,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在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并符合规定的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没有详细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问题,仅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