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怎么看待鲍毓明这个案子
社会具有同理心,对于社会舆论来说,保护弱者一直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鲍毓明性侵案件的核心是受害者是一名可能在十四岁就被案件嫌疑人性侵的少女,社会道德对其不可容忍,固而舆论很容易将此次案件推上社会舆论热点。而性侵弱者更更激起社会舆论的保护欲。
在此次鲍毓明案件里,大多数人都会站队可能被性侵的小芳(化名)。究其原因在于中国社会倾向于保护弱者,这本身似乎没有问题,但是这种社会舆论倾向,往往导致社会舆论会间接性忽略案件事实,把案件引导至错误方向。随着舆论发酵甚至出现了大量鲍毓明家暴小芳的无证据,且非受害者发声,网友自认为的”事实”!
现在暴露在大家视野下的有以下几点线索:
性侵没有证据,女孩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他们是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法证明女孩是不自愿的,而且有大量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能够间接表明是自愿的。
无法证明鲍是在14周岁以前和女孩发生的性关系,这个南京警方好像还带女孩去测过骨龄。
囚禁等都是假的,女孩这几年大部分时间是和自己母亲在一起,并且来去自由,没法按非法拘禁来判。
可能存在人口贩卖,但女孩的母亲是不会出来承认自己卖女儿的。
此案本来法院就不好审判,而随着一大批舆论的冲击,此案更为难审。被告持有“完美理由”为自己开脱,原告又因各种原因没能取下要证,再加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此时舆论的引导不应当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愚以为应当微偏弱者,对其进行合理关切,大众和司法部门保护好她的安全,网络舆论不应全部指向被告或原告的个人问题,更多的应该偏向对法律和立法的“追责”,并且给出司法思考空间和判断空间,在其审判结束后舆论可由审判结果做进一步转向,将事件逐步查清查明,若审判合理,则应矛指立法,督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完善,同时督促最高法进行相关法条的解释。
所以目前已有证据根本无法定鲍的罪,不然也不会最高检下去那么久了五一的时候他还能出来发声,这是一件不符合大众预期的案件,毕竟我们谁也不知道真相,但要相信法律,他最后没被抓绝对不是司法黑暗。
鲍毓明是不是知法犯法,对于一个律师来说,证据有没有可能被销毁完?
他的这种行为绝对属于知法犯法,而且对于一个律师来说,他对法律的研究程度远远超过普通人,所以他早就给自己找好了后路,即便东窗事发也会让人以为对方是自愿的,都说真小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伪君子,说的就是他这种人,即便他把证据都销毁了,在道德上他依然会遭到人们的谴责。
鲍某明案调查结果是什么?
今日,一条很多人关注的新闻登上了热搜。令无数网友关注鲍某明的案子终于有了调查结果。此前人们也一直在怀疑鲍某明究竟有何等强大的力量,可以让这么多月一点消息都没有再传出来。可事实的真相却令人大跌眼镜。调查结果出来了,鲍某明被判无罪,只是违反了伦理道德,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而已。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呢?这样的判决能够令人信服吗?
原来养女一开始就谎报了年龄,在鲍某一开始和她见面时就已经年满十八周岁了,真实年龄现已22岁。鲍某曾多次在网上发布收养的信息,而韩某某为了改善生活条件,也在网上发布了多条求“收养”的信息。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联系鲍某。两人以收养的名义发展成为了两性关系。在此过程中,韩某某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并且在交往过程中,鲍某并没有采取任何的强迫性手段来发生关系。韩某某的每次报案都仅仅是因为她和鲍某感情不和而已。
调查结果一出来,网友们都大呼感情受到了欺骗。原本还个个义愤填膺,现在都消沉了起来。这次的事件狠狠地打击了大家的积极性,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最终,美国人鲍某因为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公安部决定将鲍某某驱逐出境。也算是给这个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当色狼遇上女骗子,没想到最后竟然是这样戏剧性的结局。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把你们的想法分享在评论区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