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大股东可以一人独断吗?
- 2、公司大股东独断专行,自私自利怎么办?
- 3、我是公司大股东占50%的股,共4个股东。我和其他2个股东无法合作,能否强制让他们退股?
- 4、“董明珠的格力”如何破解三大难题?
- 5、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如何制定公司章程以保护小股东利益
- 6、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可以不受小股东的同意,按照自己心意调动资金吗?
大股东可以一人独断吗?
大股东可以一人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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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C理论上是不可以的!!
但在实际上!很多大佬早都把当成私有的!!完全就是一言堂!
公司大股东独断专行,自私自利怎么办?
自私的人最有弱点 说说他那样做的坏处 只针对他自己 偶尔 让利与他 自然好沟通
我是公司大股东占50%的股,共4个股东。我和其他2个股东无法合作,能否强制让他们退股?
不能强制退股。如果退股应该以公司现在的每股的价值计算。
合作需要相互体谅宽容,走到一起不易,如果你对公司的决策有异议可以用股东的权益制约,事业最终的成功取决于:坚持,希望你可以多冷静的想想。至于股权转让只有依据公司法来实现。多多交流!
“董明珠的格力”如何破解三大难题?
外界评论几乎一致认为,总裁董明珠顶替朱江洪出任董事长意味着格力朱董配时代的终结,自此格力正式成为董明珠的格力。
这样的戏剧性的结果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之外,外界本以为股东大会会从大局出发遴选出一位新总裁,形成新的双头权力格局,但结果却是董明珠独揽双权。如今董明珠成功上位,迎来事业发展的新高峰,却让其治下的 格力面临着诸多亟需破解的难题。
否决周少强的任职对格力来说是一个悲喜参半的结果,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由家电外行人士对集团业务的不必要干扰,但另一方面也让之前困扰格力良久的父子之争或再次上演。
格力电器的第一大股东是格力集团,而格力集团又是珠海市国资委的下属企业,可以说对周少强的提名直接来自于地方政府。如何协调大小股东的关系一直是困扰格力的顽疾,在这之前,朱江洪以双方调解员的身份出现,在任期内较好地隐匿甚至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一矛盾。但是此次朱江洪的卸任再加上周少强的出局让双方关系再生变数,董明珠的格力不得不寻求新的矛盾处理方式。
但在这方面,董明珠显然并不是一把好手。董明珠不是朱江洪,董强权且霸气十足,缺乏朱那个战略眼光和包容的胸襟,与地方政府关系闹僵,董明珠已有前科。就在三年前,格力还因一次中标落选与广州市财政局对簿公堂,虽然后来此事以和解收场,但却可以看出董明珠在这方面的强硬态度。董明珠特立独行的处事风格与整体大环境下的企业政府间关系显得格格不入。这种格格不入会否影响格力将来的发展,将存在诸多未知因素。因为这不仅取决于董明珠单方面,还有赖于大股东的态度以及双方的磨合。
前董事长朱江洪曾对媒体透露格力可能在未来几年涉足冰洗制造,但是董明珠却在多个场合高调宣布格力只做空调,当我们做到2000亿元的时候,格力将还是一家专业化的空调企业。朱江洪卸任后,董明珠掌下的格力看来是大有一路走到黑的劲头。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朱江洪的逐步多元化思路更可靠,空调业龙头涉足冰洗风险最小也最被看好,类似的成功案例也为数不少。但是固执的董明珠却始终按兵不动,任由美的、海尔等对手将大家电产业做得风生水起。细数空调行业列强,美的、志高、海尔、奥克斯、TCL也无一不涉足关联产业,有做其他家电品类的,甚至还有做医药和房地产的。但即使在美的的空调板块营收一度超过格力空调时,董明珠依旧坚守着自己的单元化战略。
随着空调行业早期圈地运动的结束,行业整体利润率和发展空间会越来越小,市场也会随之饱和化。到时,能否面对关联行业的诱惑以及竞争对手的压力,能否持续维系空调单元化战略,都将是个问题。
在朱董配时代,严谨踏实的朱江洪主内,行事高调的董明珠主外 。朱江洪主导的企业内部文化有效地造就了格力稳健的企业精神,董明珠作为格力的代言人也为格力外在品牌的塑造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 原本只主外的人现在要内外兼顾,面对风格迥然的新管理者,格力既有的企业内部文化势必面临冲击。没有了朱江洪制衡的格力,会不会成为一个急躁冒进的格力?而且,董明珠独断专行的性格,是否会打破格力目前的这种企业内部架构平衡?这些有待时间证明。
毕竟董明珠只是凡人一枚,虽然董明珠宣称自己从来不犯错,但现实恐怕并非如此,即使是被尊奉为教主的乔布斯也创造过众多的失败产品。是凡人就可能犯错,一旦将企业与个人捆绑过于紧密,个人的得失就极有可能转嫁给企业。
领导者个人印记浓重的企业中外都很多,这样的紧密捆绑造就了一把双刃剑,益处自然是个人品牌效应对企业的外溢,敝处同样在于个人失误对企业的牵连。前者如任正非的华为,掌舵者低调踏实的做人风格让华为品牌受益颇多;后者如宋山木的山木培训,创始人身陷囹圄也让公司与品牌蒙上灰尘。
此外,董明珠集董事长与总裁于一身,且在格力有着20多年的工作经历,制度的设计与根深蒂固的权力基础让董明珠的一己决策缺少必要的监督与制衡。在决策失误时,一旦再出现董明珠一意孤行的情况,可能的严重性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在朱江洪时代,朱培养了董。而在董时代,至少从目前来看,董还未培养出一位能有资历或能力能在未来接任董位置的接班人,更何况董明珠已经拒绝接受国资委的委派。对于格力这样一家早已迈过创业时期,步入成熟发展轨道的企业来说,在不得不面对权力失误的高风险时,接班人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而急切了。
后记:长期以来,外界人眼中的格力就是董明珠的格力,如今身为董事长兼总裁的董明珠得以将这一印象坐实,虽然这可能是格力人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董明珠已年近六旬,接班人遴选的问题迫在眉睫却又一拖再拖,在企业最需要淡化个人印记的时候却又在格力空调的遥控器上印刻董明珠的名字。忧患实多却也久战沙场的董明珠与格力,如何去破解这一道道案头难题,值得让人拭目以待。
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如何制定公司章程以保护小股东利益
公司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做法如下: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二、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更好地保护小股东行使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查阅会计帐簿是否包括查阅会计凭证法律未明确规定。查阅会计凭证是股东知悉公司情况的最重要手段。因此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权有权查阅会计凭证,可以有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法又规定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如果不进行界定“不正当目的”,小股东的正当要求往往被大股东以此理由而拒绝。
三、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
四、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可以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
五、约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具体条件和计算方法。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法律规定中,第一次把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的条件之一。
公司法又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赔偿,应当有具体的损失计算方法。
因此,在章程中应当明确约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条件和损失的计算方法,以使上述法律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六、在章程中约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
为了限制和清除因资本多数决原则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可以考虑在章程中争取约定控股股东负有如下两方面的诚信义务:第一,在股东大会召开和决议过程中,应当保证小股东股东权的行使。第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定应当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虽然可以根据多数股东的意思作出决议,但是,应当确保公司的决议不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可以不受小股东的同意,按照自己心意调动资金吗?
公司股东大会的所有成员都有相应的权利,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享有一定的话语权。关于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可以不受小股东的同意,按照自己心意调动资金吗?我认为是不可以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司的股东不只是一个人而已,还有其他股东。在调配资金的时候,需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资金调配。其次,如果大股东在所有股东中独断专行,按照自己心意随意调动资金的话,其他股东是有权利不同意并且起诉的。最后,小股东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股东调动资金牵扯到小股东的利益的话,小股东有权利提出异议,并且让大股东终止这样的行为。公司是大家的,所有股东都享有表决权以及决策权,对于那些一意孤行的大股东,迟早会遭到其他股东的罢免。
一:不可以随意调动资金。
公司的股东不只是一个人而已,还有其他股东。在调配资金的时候,需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资金调配。
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需要保障。
如果大股东在所有股东中独断专行,按照自己心意随意调动资金的话,其他股东是有权利不同意并且起诉的。
三:大股东需要考虑他人的利益。
小股东需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股东调动资金牵扯到小股东的利益的话,小股东有权利提出异议,并且让大股东终止这样的行为。公司是大家的,所有股东都享有表决权以及决策权,对于那些一意孤行的大股东,迟早会遭到其他股东的罢免。
关于一个公司的大股东可以不受小股东的同意,按照自己心意调动资金吗?大家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