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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读者和网文作者(写黑客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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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读者盗号替作者改文”上热搜,读者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这个不用说的,这个读者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了,侵入别人的计算机,这就是违法的,这在刑法里面写着呢。

不过这事还有转机的,读者的行为的确是违法了,但是警察还不能抓他,因为作者没有报警,也就是说,作者没有去起诉他,所以说,最终的决定权在作者手里,这个黑客读者的生与死就全在读者身上了。如果作者起诉读者的话,读者肯定是刑事责任了,这个没办法按照行政处罚的方式来解决的。

一: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情况?

其实这件事说来也简单,就是某文集团下的一个作者的账号被盗了,而盗号的那个就是他的粉丝,最终作者知道自己号被盗了,也是因为黑客读者的提醒,黑客读者因为忍受不了他的小说更新速度,盗了他的号,重新给他整理了小说的剧情和大纲,就是希望他写小说写快点,不得不说,这黑客读者是真正的粉丝啊,居然费尽心思的盗号就只为了这个而已。

二:如果作者追究盗号读者的责任,盗号读者会被怎么样处罚?

那这样盗号的读者肯定要被抓,而且还要被提起公诉,罪名就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的轻重就看盗号读者的行为严不严重,我不知道法院怎么判定,但是在我个人看来,盗号读者的行为很轻,如果法院要判刑,最多也就是三个月的刑事拘留,而且还是那种社区的拘留,就是不用坐牢,自己在小区带脚铐待三个月就行了。

三:我个人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虽然这个黑客读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还是不建议这么做,因为在你看来是好的而已,对于作者来说,并不一定是好的,可能原本作者就是想按照那个大纲慢慢写的,你突然改了别人的大纲,让别人思路都没了,这真的挺麻烦的。所以最好以后被这么做了,有问题直接和作者沟通即可的。

读者盗号替作者改文,读者的举动是否涉嫌违法?

想都不用想,读者的这个举动肯定是违法的,就看作者告不告读者了,反正读者这个行为在我看来就是在作死。

不管你是出于什么原因,盗号了别人的号并且修改别人的东西,就已经违法了的。如果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的,还会罪加一等。所以不要拿自己的无知去挑战法律,法律不会因为你不懂法就不处罚你,法律永远都是公正无私的,只要你做错了事,不管有什么理由,一样要被判刑,这就是法治。

一:这件事到底是什么情况?

我今天也看到了这件事,就是某个平台的作者,因为更新小说的速度太快了。他的众多粉丝中,有一个黑客大佬,就忍不住黑了他的账号,然后给他改了小说的不合理剧情,还重新帮他整理了小说大纲,希望他更新可以快一点。有一说一,这黑客大佬对这小说的真爱啊,不然也不至于做到这种地步。这对于这部小说的作者来说,也算是一种荣誉吧,毕竟能有人这么在意自己写的小说。

二:这位黑客大佬犯了哪些错?

这位黑客大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五条,那就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位黑客大佬的罪行不算严重,因为不是入侵重要单位或者个人的电脑窃取信息。这位黑客大佬只是单纯的想帮作者而已,所以即使作者真的起诉了这位黑客大佬,量刑也不会严重。不过我个人认为作者应该不会起诉这位黑客大佬,因为他的初心是善良的,而且还帮了作者的大忙。

三:我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同为网络安全专业学生,我很欣赏这位黑客大佬的技术,不过我希望他可以多了解一下法律,因为他这种行为很容易把自己送进去监狱的。

一位小说读者盗号替作者改文并添写2万字的剧情,作者对此是如何回应的?

一本小说写得好不好,很大程度取决于这个小说的大纲写得好不好,因为这个小说如果大纲上面没有问题,写出来的东西就不会太差,如果整体的思维框架有问题,就算文笔再好仍然没有办法挽回这种颓败的趋势,所以一个好的作者一定有一个好的大纲,好的剧情。但某些作者写的剧情不怎么样,还有读者愿意去读,觉得接下来剧情应该怎么走给读者一些建议,这种建议的方式很直接把作者的账号盗掉自己去写。

有一个作家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有正式更新相应的文章,时隔半个月终于找回了自己的账号,作者解释被盗号了,正常人说的这个社交账号还有人去盗取,但是盗取一个作者的账号能有什么用呢?这只是用来发表文章的呀,作者在发布的这则消息里面说发现再次登录自己的账号的时候,自己的后台他刚剧情里面写了2万多字。不得不说,这名盗取账号的黑客也是非常有自己的奇思妙想。

因为这个盗账号的黑客觉得作者写的文章刚开始还不错,但后来大纲剧情有问题,想用自己的力量去帮作者去解决。但通过在论坛里面在讨论区发消息的方式,被作者观看到的可能性比较低,毕竟每天发消息有那么多,然后为了直接的能达成这种目的,选择直接把作者的账号盗到手,然后自己去写这个大纲。可能是这名黑客觉得大纲写的也差不多了,就把账号还给了这个作者。

现在作者表示正在结合这名黑客新写出来的大纲来思考自己以后的文章整体脉络应该是怎样的,据说有了很多不同的感触证明人家写的这东西确实有点自己的心意,作者想参考一下。但具体到底会怎么写,还没有真正公布出来,毕竟小说的剧情脉络不是能随随便便就改的,这涉及到后面剧情的发展。

黑客盗号只为帮作者改小说一事引发热议,如何从法律角度看待这件事?

如果要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件事,那么这个黑客读者肯定是违法的,没的说的,要是作者报警,他肯定要被抓去坐牢的,因为违反了我国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现在的人,就是不知道法律的可怕之处,我都觉得奇怪了。如果能有盗号这个电脑技术了,为什么连最基本的《刑法》都不懂,这个是每一个读计算机的都要懂的,我就是读计算机的,我们老师还告诉我们不要乱爬虫,因为容易被警察抓了。

一:我国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 指的是什么?处罚如何?

官方的定义是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其实可以简单点,那就是未经允许入侵别人的电脑,那就是违反了我国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处罚的话,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来量刑。这个法律的量刑并不是很重。但是要注意,如果你侵入了别人的计算机,一般来还会有其它附加罪行的,比如你把国家机密盗取了。这你基本上是十年的刑事拘留起步了。所以不要去盗号,盗号要是引发严重的后果,也是算你的责任。到时候你只能入狱包吃包住了。

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读者的行为是属于什么程度的?

我特意咨询了一下我当刑事律师的朋友,他说这个读者的行为没什么问题,最多就是行政拘留五天。因为这个黑客读者主观上并不是恶意上的,虽然法律不看主观原因,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参考主观因素的。虽然我这么说,但你不要以为带着好的目的去盗号就是不会受到严重的处罚,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之所以量刑可以这么轻,前提是作者不打算深究。

关于博客

⒈什么是博客?

中文“博客”一词,源于英文单词Blog/Blogger。Blog,是Weblog的简称。Weblog,其实是Web 和Log的组合词。Web,指World Wide Web,当然是指互联网了;Log的原义则是“航海日志”,后指任何类型的流水记录。合在一起来理解,Weblog就是在网络上的一种流水记录形式或者简称“网络日志”。Blogger或Weblogger,是指习惯于日常记录并使用Weblog工具的人。虽然在大陆早些时候或者台湾等地,对此概念的译名不尽相同(有的称为“网志”,有的称之为“网录”等等),但目前已基本统一到“博客”一词上来。该词最早是在2002年8月8日由著名的网络评论家王俊秀和方兴东共同撰文提出来的。博客也好,网志也罢,仅仅是一种名称而已,它的本义还是逃不过Weblog的范围。只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博客”,既可用作名词Blogger或weblogger——指具有博客行为的一类人;也可以作动词用(相当于英文中的Weblog或blog),指博客采取的具有博客行为反映、是第三方可以用视觉感受到的行为,即博客们所撰写的Blog。因此,“他/她是一位博客,他/她天天在博客”及“博客博什么客?”在中文语法与逻辑上都是正确的。只是不同场合的用法不同罢了。

Blog究竟是什么?说了半天,其实一个Blog就是一个网页,它通常是由简短且经常更新的帖子(Post)所构成,这些张贴的文章都按照年份和日期倒序排列。Blog的内容和目的有很大的不同,从对其他网站的链接、评论,有关公司、个人构想的新闻,到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的发表或张贴都有。许多Blogs只是记录着blog个人所见、所闻、所想,还有一些Blogs则是一群人基于某个特定主题或共同利益领域的集体创作。撰写这些Weblog或Blog的人就叫做Blogger或Blog writer。

博客存在的方式,一般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托管博客,无须自己注册域名、租用空间和编制网页,博客们只要去免费注册申请即可拥有自己的博客空间,是最“多快好省”的方式。如英文的、中文的“博客中文站”()等都提供这样的服务;二是自建独立网站的博客,有自己的域名、空间和页面风格,需要一定的条件。如方兴东建立的“博客中国”站();三是附属博客,将自己的博客作为某一个网站的一部分(如一个栏目、一个频道或者一个地址)。这三类之间可以演变,甚至可以兼得,一人拥有多种博客网站。

⒉博客与黑客的区别

博客一词的创始人方兴东先生对于博客与黑客的区别有这样一段论述:①博客与黑客一样,也是“知识工人”的一种类型(注:这里所说的黑客,是指像Linux社区成员那样的生产性而非破坏性黑客)。黑客的力量与其说来自于他本人作为“知识个体户”的智力,不如说来自于一种组织机制。而这种组织机制——开放性、自组织、自我优化,恰恰是由知识的充分共享——源代码的开放——来保证的。在这个意义上,黑客与其说是指人,不如说是指一种全新的知识的生产方式和交流方式。与黑客不一样的是,博客从一开始首先就是指一种网络交流方式——继Email、BBS、IM(即时通讯)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一种媒体形式——自媒体(we media,或者叫“个人媒体”)。换言之,仅从字面上讲,博客首先是指一群人,其次才是指某个人,首先是指“我们”,其次才是指“我”——通过多链接的、“序曲——导言”式的网络日志,使“我”成为“我们”,并让更多的人汇入到“我们”中来的“我”。知识共同体”是他们共同的血缘。在博客和黑客的世界里,借用邓恩的诗句来说,“没有人是孤岛”,每个人都是同一个大地的一部分。单个的博客不是一个自足的点,而是一个知识网络上的节点。相对而言,博客比黑客更明显地表现出“节点”的性质来。②与黑客相比,博客的知识门槛低得多。任何人都可以在几分钟之类迅速成长为一名博客——只要他有这个兴趣即可。博客的文本提供了不少信息,但博客本人往往可能不是作者(版权所有者),他所做的,可能仅仅是提供了一些链接而已。另外,博客的读者也可以加上自己的链接。因此,与传统媒体不一样,博客往往不是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向自己,而是通过已有或潜在(有可能被其他人加上)的链接,把注意力引向一个个“他者”。最重要的是,博客通过把读者引向读者自己,让读者逐渐成为作者。从知识和信息的消费者变成提供者。

⒊博客的产生的背景及历史简介

理解了博客与黑客的区别,也就明白了博客的核心其实就是超文本语言的再现。这种理念甚至可以追溯到古代犹太人的一部法典《塔木德》。这是一种看起来多少有些奇怪的法典。表面上,它由正文与后人的注释两部分构成,但两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部分互为正文和注释。而且,注释也是多层次的,包括对注释的注释,对注释的注释的注释……《塔木德》的特点就是:它是一种开放的文本而不是一本“只读文本”;原创者(立法者)与再创者(法律的解释者)只有先后之分,但在权威性上没有差别,从而也就没有严格的作者和读者的差别。正因为《塔木德》的所有读者(即所有的犹太居民)都参与了作品的创作(也就是修改和完善),使这样的一部法律在不断延伸的时间长河中不断优化、升级。

但如果仅凭这些就说《塔木德》的作者们是最早的博客,恐怕有点让人贻笑大方了。毕竟当时只知道什么叫“蜘蛛网”,呵呵。不过,它的理念是博客的理念没错。真正的互联网上最早的博客是谁,现在已无从考证了。不过,2000年,台湾阿坚发表的《网录:一种新内容形式的崛起》,是一篇比较早的系统介绍博客的文章,该文发表于2000年1月7日。时隔不久,国内门户之首的新浪也在“新浪科技”的业界新闻中,报道了博客现象,题为《直播网站和日志网站在美国盛行》,作者署名“少岩”。由此可以看出,当时Blog现象已经引起多方注意。同年发生的震惊世界的“9.11”事件想必大家都记得吧,它不仅以人类社会历史上的一次重大悲剧灾难永载于史册,同时,它也直接推动了Blog的普及和发展,使Blog开始正式进入普通人的视野。在“9.11”事件发生后的几小时里,几乎所有的主要传统媒体网站都由于访问量过大而近乎瘫痪,这中间包括CNN、纽约时报和BBC重量级的媒体网站,而更加传统的电视媒体的报道内容却被很多人认为不够深入和全面。其实,互联网在这种突如其来的“打击”下并没有死,而是以其他方式或者在其他地方重生了,这就是Blog。其中最著名的几个Blog站点就是戴夫.温纳斯(Dave Winers)的Scripting News网站()和Slashdot和Fark站点。这些站点一改以往的反世俗的态度,空前地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已经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相关信息。从目击者的亲笔描述到紧张的试图得到朋友和亲属状况的请求。其中最典型的是当数戴夫.温纳斯的Scripting News。这个原本主要是介绍技术界的一些动态的站点,在袭击发生的当时就担负起了传递最新消息的责任。整个9月11日早晨这里一直是获取第一手资料的最佳地点。仅9月11日当天,在Scripting News网站上,与“9.11事件”相关的消息有近100条,有从其他媒体上摘录的新闻和申明(布什定义这是一场恐怖主义战争),也有目击者的直接描述(两座塔都已经倒塌),还有在其他国家的人提供的当地的反应(驻日美军提高了戒备)和最新的照片。Scripting News甚至成为了传统站点的一些消息的来源,《纽约时报》也报道了Scripting News作为互联网上的代表反映了人们对于这场袭击的反应和关注。Winers事后第三天在网站上进行了一些解释:“在互联网上有更多的人能够描述一个故事。我们在得知新闻站点在突如其来的过度访问面前近乎瘫痪,并且也没有能够提供太多有价值的新闻。这时候,我们就立刻开始了在自己的站点上让更多的人贡献新闻同时让更多的人获得新闻。互联网没有死,事实上它才刚刚开始。”

和Scripting news相比,另一个blog的参与者则更加与其原来的“理念”相距甚远。以“这不是新闻,这是Fark”作为座右铭的“玩笑新闻”集散地Fark非常不情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的新闻来源,但是事实上他们却成为了典型,证明了有多少人希望在网上获取和提供新闻。在“9.11”事件后的一天内一共有157条相关的消息。而在之后网站编辑德鲁.科蒂斯(Drew Curtis)发表的一个声明更加说明了他们的矛盾心态:“首先,一半的道歉。在过去的几天中我们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平滑地把我们从一个调侃新闻的站点转型成一个真正的新闻站点。我们从来就没有认为我们需要这么做,但是‘9.11’事件后所有新闻站点都不幸倒下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承担起这个‘作为新闻站点的’任务。第一次我意识到我们站点已经不是一个愚蠢的搞笑站点,而是在为人们提供真正资料的新闻站点。这种严格的新闻真实性真的从来没有(在这里)发生过。”

从此以后,Blog就成为了网上的热点,特别是在美国。2001年开始,国内的相关报道就更多一些。比如《数字财富》杂志在当年第26期,发表了魏戎同志编译自美国The Industry Standard《工业标准》杂志)的一篇由Nicholas G.Carr撰写的关于博客的文章,题为《可塑媒体》。但真正在国内引起广泛的注意和重视还是在2002年的夏秋之交,自以方兴东为代表的一代博客人建立“博客中国”网站并大力推广之后,博客这个全新的概念才真正在中国这块辽阔的土地上生根发芽,中文的博客网站也像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

⒋中文博客站

简单Blog

博客中国:

博客中文站:

中文Blog心得:

数字部落:

Hi!PDA:

新讯BLOG:

第三只眼看电信:

vivo的数位日志:

平民思考:

报客BLOGGER:

Bloggercn:

中国茶:

互联教育体系:

⒌关于博客的一些说法和比喻

我搜索了一下,对于博客的说法,网上有如下一些论调和比喻,列举出来,对大家理解博客是有好处的:

——博客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

——博客是网络时代的个人“读者文摘”。

——博客是以超级链接为武器的网络日记。

——博客是信息时代的麦哲伦。

——博客代表着新的生活方式和新的工作方式,更代表着新的学习方式。通过博客,让自己学到很多,让别人学到更多。

——博客代表着“新闻媒体3.0版”:旧媒体(old media)→ 新媒体(new media)→ 自媒体(we media)。

总之,博客是一个正处于快速发展和快速演变中的互联网新应用。在《市场术语》中对博客的定义为:一种表达个人思想和网络链接,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且不断更新的出版方式。Pyra创始人EvanWilliams认为博客概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频繁更新(Frequency)、简洁明了(Brevity)和个性化(Personality)。佩姬?努南的解释是:博客是每周7天,每天24时运转的言论网站,这种网站以其率真、野性、无保留、富于思想而奇怪的方式提供无拘无束的言论。其他说法还有:博客是一个“快捷易用的知识管理系统”(Dylan Tweney),博客是新型的“协同媒体”,博客是“不停息的网上旅程”,是“个人网上出版物(社区)”,是“网络中的信息雷达系统”,是“人工搜索引擎”,是“专家过滤器”,是“自组织网络生态”,是“草根记者”……

成为一名博客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只要你原意,任何人都可以在几分钟之内成长为一名博客。

读者盗号替作者改文添2万字剧情,他为何要这么做?

10月30日,某些做平台作者发布停更消息令网友读者捧腹大笑,经作者描述,停更原因竟是写作账号被黑客盗取。从作者发布的声明来看,该名黑客应当也是一名作家,因处在迷茫期不知道自己在写什么,就潜进平台的交流群,盗了作者的写作账号并留下了自己的意见。黑客认为作者现在写的小说太烂了,不理解作者为什么不把前期写好的15万存稿放出,还按照前期撰写的大纲走剧情,情急之下便给作者修改了近两万字剧情,还细心的帮作者把大纲整理了一下,顺道提醒作者以后电脑一定要开防火墙,手机不要乱点链接,以免再次碰被黑客盗号。

看到这都不知道是该说黑客细心还是残忍,盗作者号还要说别人小说写得不好,说说就算了吧还亲自上手把认为不好的文章给改了。但不管怎么说黑客的行为着实令人震惊,不仅看了存稿还篡改他人剧情,这属于极度不尊重他人隐私了,这样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他人的感谢,甚至还会让他人感到恐慌。

这件事情告诫我们,网络冲浪是一定要注意个人隐私安全,不要给黑客或不法分子盗取我们账号和个人信息的机会,电脑一定要安装相应的安全软件,并在上网的时候登录使用。手机则向改名黑客所提醒的一样,不要看到什么链接就直接点,各种手机提示存在危险的网站就不要擅自进入阅读,保护个人隐私的思维一定要有,网络虽不知法外之地,但总有那么一群以盗取他人信息谋利益的坏人。

虽然网络上有黑客的存在,但还是希望大家对网络安全保持一定的信任,只要安全正当的网络冲浪就不会存在被黑客盯上的风险,毕竟不是每个黑客都那么闲的啦。

  • 评论列表:
  •  孤鱼缪败
     发布于 2022-06-26 22:15:11  回复该评论
  • 就看盗号读者的行为严不严重,我不知道法院怎么判定,但是在我个人看来,盗号读者的行为很轻,如果法院要判刑,最多也就是三个月的刑事拘留,而且还是那种社区的拘留,就是
  •  冬马忆囚
     发布于 2022-06-26 14:10:46  回复该评论
  • 就是违法的,这在刑法里面写着呢。不过这事还有转机的,读者的行为的确是违法了,但是警察还不能抓他,因为作者没有报警,也就是说,作者没有去起诉他,所以说,最终的决定权在作
  •  假欢寂星
     发布于 2022-06-26 17:14:25  回复该评论
  • 不住黑了他的账号,然后给他改了小说的不合理剧情,还重新帮他整理了小说大纲,希望他更新可以快一点。有一说一,这黑客大佬对这小说的真爱啊,不然也不至于做到这种地步。这对于这部小说的作者来说,也算是一种荣誉吧,毕竟能有人这么在意自己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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