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引发黑客犯罪高发的原因是什么?
- 2、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 3、电脑“黑客”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 4、黑客为什么会被抓?
- 5、黑客是怎么被抓的
- 6、最厉害的黑客是?
引发黑客犯罪高发的原因是什么?
引发黑客犯罪率高,就是因为黑客这个职业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为监督困难,你根本不知道谁是黑客谁是正常的,普通人,他也不会跑到监管部门面前去备案,我是黑客给我备案吧,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他做这些行为肯定是有他背后的利益驱动在里面的。
首先就是监管的问题并不像是监管常规的犯罪,比如说诈骗,比如故意伤害这些,只要发生了警察基本都能知道,就这一片区域那肯定纸里包不住火的,但是网络上的这些信息问题,这是很难真正去操控的,尤其是没有特别强力的监督的情况下,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哪一个人是黑客,人那么多,大家长得都差不多无缘无故的,你凭什么查人家的私人通讯记录啊,就像说你不能因为怀疑人家,你就去随随便便收人家的私人物品,这是不符合道德也不符合法律的,这个监管不是那么容易的。
其次就是背后通常都是有利益在里面的,为什么会有黑客撬动防火墙,然后去偷一些个人的资料呢?就是因为这些资料有经济价值,如果他是单纯的为了快乐去做这些事情,其实他没有什么意义,也不称得上是犯罪吧,因为这种事情是不告不理,比如说你那个好朋友,他侵入你的电脑,把你生活中的一些丑的照片下载到自己手里了,用来嘲笑你,他没有用来攫取经济利益也没有危害公共的安全秩序,这种行为就不算是犯罪,通常能被称得上是黑客犯罪的,那都是有背后的利益驱动的。
正是因为监管困难,然后力益播他才有足够多的生存空间,当然不是一个技术足够高的人就能称之为黑客,电脑这方面他是有很多详细的分支的,比如说有的人他就擅长做防御做电脑的系统加固检查漏洞,这些他就比较擅长,他是防御型的,不是攻击型的,但是有的人就擅长钻空子,他就是那种思维,他掌握的技术也主要就是找空子钻,没有控制制造空子去钻,这种人就有黑客的潜质。
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黑客抓了判五年左右才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黑客已经触犯了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故此一般的黑客,若是简单的入侵了他人的电脑,并没有窃取重要的商业机密,此时黑客并不会被判刑。若是黑客入侵之后,导致政府机构受到严重的侵害,此时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找个好律师吧
电脑“黑客”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这些黑客中大部分是青年人,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16岁,他们被认为是对企业信息网络最危险的威胁。关于黑客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太多的讨论,本文尝试就此做一些分析。
什么是黑客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是英文hacker的音译,直译的话是砍的人、劈的人,好可怕,象是在大街上打打杀杀的人。早期,在美国的电脑界也是带有褒义的,普通公众对黑客一词恐怕各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给出定义,学术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大多数人一般理解为专门破坏网络及电脑系统的人。
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窃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其实更多的黑客只是觉得好玩,你说你的网站安全防护多好,他偏要破解给你看,破解了他不进行任何破坏,他要的只是一种满足或者征服的感觉。譬如雅贼开了人家的防盗门又关上,并不拿走任何东西,在屋里写上到此一游,让人虚惊一场。
在我国目前黑客针对网站一般在做这些事情:1、盗窃资料,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无法对外服务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4、进入系统,告知漏洞。
黑客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黑客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本身是不存在承担责任一说的,。至于使用了这种手段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我们要根据其使用目的和造成的损害来分析,下面我们逐项来讨论这些黑客们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盗窃资料
需要盗窃的资料一般来说都是保密资料。根据资料的不同性质,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A、如果盗窃的被国家视为机密资料,是构成犯罪的,例如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试题涉嫌被人用黑客手段盗窃了,这个黑客就要被判刑了;
B、如果通过黑客手段盗窃其他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如果普通保密资料也可能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
不管是出于竞争的目的,恶意攻击,还是出于好玩的心里故意造成其他网站网路堵塞,造成其他人无法访问,那么都将对其他网站造成损失,造成了损失当然是要赔偿的。如果是大型网站,交易繁忙,网路堵塞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黑客也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
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大部分网站往往是作为公司形象进行宣传的,这样一更改公司形象大受影响,也一定要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你擅自给改了,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也有的黑客喜欢将别人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破译,然后将用户名和密码挂在网络上。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将他人的商业秘密公布在网络上当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进入网站,告知漏洞
悄然进入别人的网站,不声不响又走了,然后给网站发封信,告知其网站安全有漏洞。给人造成精神的压力,如果要求索赔精神损失也是说得过去的。
当然黑客做法很多,对于他们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目的,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
黑客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了相应两种和计算机有关的犯罪,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这是选择罪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功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构成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构成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构成以上犯罪一般将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黑客为什么会被抓?
坏人坏肯定是有动机的,这些动机就是留给警察的有利线索。也许一个ip,一个qq号码,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等等诸多因素集合起来就能让坏人暴露出来,所以要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黑客是怎么被抓的
1.公安部有专门的抓黑客部门。
2.网络警察可以利用IP地址追踪追踪到。
用IP代理可以让追踪到的时间变慢一点 。
但也不是万能说就找不到了。
黑客是一个中文词语,皆源自英文hacker,随着灰鸽子的出现,灰鸽子成为了很多假借黑客名义控制他人电脑的黑客技术,于是出现了“骇客”与"黑客"分家。
2012年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出品的电影《骇客(Hacker) 》也已经开始使用骇客一词,显示出中文使用习惯的趋同。实际上,黑客(或骇客)与英文原文Hacker、Cracker等含义不能够达到完全对译,这是中英文语言词汇各自发展中形成的差异。Hacker一词,最初曾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逐渐区分为白帽、灰帽、黑帽等,其中黑帽(black hat)实际就是cracker。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常指那些软件骇客(software cracker),而与黑客(黑帽子)相对的则是白帽子。
最厉害的黑客是?
这位现年不过35岁的年轻人,其黑客生涯到其后来入狱时差不多有15年了。他的作案时间之长、作案次数之多、破坏力之大,他的技术之精、经历之传奇,都让全世界为之震惊,也使电脑警察们汗颜。
米特尼克只有3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异了。他跟着母亲生活,很小就学会了
自立,却也从小就形成了孤僻的性格。70年代末,13岁的米特尼克还在上小学时,就喜
欢上了业余无线电活动,在与世界各地无线电爱好者联络的时候,他第一次领略到了跨
越空间的乐趣。他很快对社区“小学生俱乐部”里惟一的一台电脑着了迷,并因此培养
起了高超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中学的老师一致认为他是个聪明的、有培养前
途的孩子,直到有一天发现他使用学校的计算机闯入了其他学校的网络。人们震惊之
余,他也不得不因此而退学。
当时,美国已开始建立一些社区电脑网络。米特尼克所在的社区网络中,家庭
电脑不仅和企业、大学相通,而且和政府部门相连。当然,这些“电脑领地”之门常常
都有密码封锁。这时,一个异乎寻常的大胆计划在米特尼克头脑中形成了。他用打工赚
的钱买了一台性能不错的电脑。此后,他以远远超出其年龄的耐心和毅力,试图破译美
国高级军事密码。不久,年仅 15岁的米特尼克闯入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的计算
机主机内,他和另外一些朋友翻遍了美国指向前苏联及其盟国的所有核弹头的数据资
料,然后又悄无声息地溜了出来。这确实是黑客历史上一次经典之作。
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之后,米特尼克信心大增。不久,他又破译了
美国著名的“太平洋电话公司”在南加利福尼亚州通讯网络的“改户密码”。他开始随
意更改这家公司的电脑用户,特别是知名人士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一时间,这些用
户被折腾得哭笑不得,太平洋公司也不得不连连道歉。公司一开始以为是电脑出了故
障,经反复检测,发现电脑软硬件均完好无损,才意识到是有人破译了密码,故意捣
乱。当时他们惟一的措施是修改密码,可这在米特尼克面前实在是雕虫小技。
幸好,这时的米特尼克已经对太平洋公司没有什么兴趣了。他对联邦调查局的
电脑网络产生了浓厚兴趣。一天,米特尼克发现特工们正调查一名“电脑黑客”,便饶
有兴趣地偷阅起调查资料来。看着看着,他大吃一惊:被调查者竟然是他自己!米特尼
克立即施展浑身解数,破译了联邦调查局的“中央电脑系统”的密码,开始每天认真地
查阅“案情进展情况的报告” 。不久,米特尼克就对他们不屑一顾,他嘲笑这些特工人
员漫无边际的搜索,并恶作剧式地将几个负责调查的特工的档案调出,将他们全都涂改
成了十足的罪犯。
凭借最新式的“电脑网络信息跟踪机”,特工人员还是将米特尼克捕获了。当
人们得知这名弄得联邦特工狼狈不堪的黑客竟是一名不满16岁的孩子时,无不惊愕万
分。许多善良的、并不了解真相的人们纷纷要求法院对他从轻发落。也许是由于网络犯
罪还很新鲜,法律上鲜有先例,法院顺从了“民意”,只将米特尼克送进了“少年犯管
教所”。于是米特尼克成了世界上第一名“电脑网络少年犯”。
很快,米特尼克就被假释了。不过,他并未改邪归正。电脑网络对他的诱惑太
大了。这次他把目光投向了一些信誉不错的大公司。在很短的时间里,他连续进入了美
国5家大公司的网络,不断发出让人愤怒的错误账单,把一些重要合同涂改得面目全非。
他甚至决定向全美工业机密电脑中枢———全美数据装配系统发动进攻。
1988年他再次被执法当局逮捕,这次的原因是,DEC指控他从公司网络上盗取了
价值100万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400万美元损失。这次,他甚至未被允许保释。心有余
悸的警察当局认为,他只要拥有键盘就会对社区构成威胁。米特尼克被判处一年徒刑。
出狱后,他试图找一份安定的工作。然而,联邦政府认为他是对社会的一个威胁,于是
他受到严密监视。每一个对他的电脑技艺感兴趣的雇主,最后都因他的监护官的警告而
拒绝了他的申请。这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米特尼克弃恶从善的可能。
1993年,心里极不踏实的联邦调查局甚至收买了一个黑客同伙,诱使米特尼克
重操故技,以便再次把他抓进监狱。米特尼克轻易就上了钩,非法侵入了一家电话网。
但头号黑客毕竟不凡,他打入了联邦调查局的内部网,发现了他们设下的圈套,然后在
逮捕令发出之前就跑了。联邦调查局立刻在全国范围对米特尼克进行通缉。其后两年
中,联邦调查局不仅未能发现米特尼克的踪影,而且,有关的报道更使这一案件具有了
侦探小说的意味:米特尼克在逃跑过程中,设法控制了加州的一个电话系统,使他得以
窃听追踪他的警探的行踪。
1994年圣诞节,米特尼克向圣迭戈超级计算机中心发动了一次攻击,《纽约时
报》称这一行动“将整个互联网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这一攻击的对象中还包括一个
因为米特尼克而成名的人物,即后来人称“美国最出色的电脑安全专家之一”,在该中
心工作的日籍计算机专家下村勉。米特尼克从自己手中盗取数据和文件令下村勉极为震
怒,他下决心帮助联邦调查局把米特尼克缉拿归案。圣诞节后,他费尽周折,马不停
蹄,终于在1995年情人节之际发现了米特尼克的行踪,并通知联邦调查局将其逮捕。
1995年2月,米特尼克终于被送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带着手铐的米特尼克转向第一次见
面并出庭作证的下村勉,由衷地说:“你好啊下村,我钦佩你的技术。”
这位著名的网络黑客终于被判刑,他将在铁窗中度过相当长一段时间。令人玩
味的是,心有余悸的三位美国联邦法官一致否决了米特尼克的假释要求,按法官的话
说,“如果让米特尼克假释出狱,无异于放虎归山,整个美国,甚至整个世界都要乱套
了。”
对于米特尼克一案,我们不能不注意的是,这位天才的年轻人的所作所为与通
常的人们熟悉的犯罪不同,他所做的这一切似乎都不是为了钱,当然也不仅仅是为了报
复他人或社会。他是一个自由的电脑编程人员,用的是旧车,住的也是他母亲的旧公
寓。他也并没有利用他在电脑方面公认的天才,或利用他的超人技艺去弄钱,尽管这对
他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而且,他也没有想过利用自己解密进入某些系统后,窃取的重
要情报来卖钱。对于DEC公司的指控,他说:“我从没有动过出售他们的软件来赚钱的念
头。”他玩电脑、入侵网络似乎仅仅是为了获得一种强大的权力,他对一切秘密的东
西、对解密入侵电脑系统十分痴迷,为此可以放弃一切。他对电脑有一种异乎常人的特
殊感情,当洛杉矶的检察官控告他损害了他进入的计算机时,他甚至流下了眼泪。一位
办案人员说,“电脑与他的灵魂之间似乎有一条脐带相连。这就是为什么只要他在计算
机面前,他就会成为巨人的原因。”
米特尼克一案至此似乎结束了。可正当本书写作期间,又传来了更令人惊叹的
消息:米特尼克一案又有了续篇。不过,这次米特尼克不过是位配角。1997年12月8日,
被囚禁的米特尼克在网络上的支持者,要求美国政府释放米特尼克,否则,他们将启动
已经通过网络置入环球许多电脑中的病毒!他们宣称,一旦米特尼克获释,他们将提供
病毒的破解法。一时间,因特网又陷入了一次新的恐慌之中。
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了这则网络勒索案的消息。米特尼克的律师伦道夫也发表
声明说,他的当事人“不赞同利用他的名义损害任何电脑用户”。此事的真假亦有待证
实:到底是真有其事呢?还是这些黑客们在讹诈?但无论怎样,正如某些国外媒体所评
价的:“这些黑客的行为已让米特尼克相形见绌了。”
年轻的头号黑客的历史,还远远没有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