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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赢得官司(单凭微信聊天记录,官司能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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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胜诉有多大?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至于胜诉的概率则需要看双方的证据,若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借款的合意,再结合转账记录自然胜诉的概率是很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只有转账记录,而对方提出抗辩的,可能导致借贷的主张不成立,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若能证明借贷合意,则案件胜诉概率比较大,若不能证明借贷合意,对方又提出抗辩的,则可能导致借款合意不成立,胜诉概率就小很多了。

凭微信聊天记录起诉胜率多大?

通过微信聊天起诉胜率不太高。 另外,还要证明微信的使用人,用法律术语叫做有明确的被告。最好你能拿到对方的身份证号、手机号和住址这应该对你很简单。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法院起诉的证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他指出,2020年5月1日以后,wechat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呈现给法院。 而且,前几天正好是2020年5月1日,腾讯新闻头条重点报道了它,所以也可以打印聊天记录,作为与律师交流的资料,由律师决定是否提交法院。

二、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务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有权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遵守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结果及其作出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如下:

1、案件经过、诉讼请求、纠纷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员、书记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虽然微信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有时被告有直接否定的可能性。 在那种情况下,我们需要收集关于微信的其他证据。 例如,可以确认这个微信确实是被告的。 另外,要将微信记录的内容反映到事实上,必须具有关联性。 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微信的内容确实有关联,被告的否定基本无效,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只有微信记录的欠款怎么起诉

单凭微信记录是没法起诉的,没有身份证号就比较困难,没有身份证号没办法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起诉就不会被受理,可以诉讼,但是需要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没有信息明确的被告主体法院一般不受理,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都可以作为证据,建议再补充一下借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也属于证据,另《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之一。

聊天记录举证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主体问题,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当事人就是案件当事人,光是头像名字和当事人对应并不能达到证明效果,因为存在冒名的可能性;内容问题,需要证明聊天记录中的内容是真实和完整的,毕竟网上有“聊天记录“生成软件可能伪造聊天记录。

因为存在前述问题,法官对聊天记录的态度较为审慎,一般需要取得对方认可,这就有一定难度了。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要求腾讯公司协助调查,或由证人证明微信号与当事人的对应关系。

如果要求腾讯协助,可以根据本人掌握的资讯,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微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调取事项准确表述应为: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腾讯法务审查较严,如果表达不准确,可能会拒绝提供。

可以请公证处对聊天记录做公证,这可以极大提高证明力。但公证员因并未参与整个微信证据的形成过程,因此,微信证据的公证中,公证员只能对当事人产生、提取和固定微信证据的行为过程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对“完整性“的证明则可能无能为力。

在聊天过程中可以提及对方的身份信息,让对方确认自己的身份。以免出现无法证明微信号和对方对应关系的情况。如果能用对方手机以录屏的方式把聊天记录、个人信息页面、朋友圈页面、跟人的聊天页面都录制在视频中,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证明力。如果微信号绑定了当事人的手机号,或者在聊天记录透露了个人信息,也可以加强证明力。

善用微信“收藏“,收藏聊天记录,以及”备份聊天记录“的功能。另外,为避免删除部分聊天记录断章取义的情况,法官一般会比照双方手机中的聊天记录。

包括微信聊天记录在内的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1.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2.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3.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4.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5.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6.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7)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和《关于新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问题》)。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欠钱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微信用户是双方,还应该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如果微信证据只有截屏、那么这个证据链就是不完整的,可能导致断章取义,法院一般是不会采纳的。一旦发生资金交易,必须保留微信记录的原始记录,转账记录、重要谈话等应予以保存,不要随意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由于其功能的多样性、使用人数的广泛性,广受大众喜爱。微信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借据不是认定借贷关系发生与否的唯一证据,往往需要综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交易习惯、交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进行判断。一方面,在只有借据、借款合同作为孤证的情况下,尤其是涉案款项金额较大,如果出借人不能证实已经交付了出借款项或者不能证明交付的款项属于借款性质;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另一方面,在没有书面借据、收据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支付凭证以及其他证据如原始的微信聊天记录、往来短信、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借贷事实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欠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只能主张对方不还款之日起的银行同期利息和本金。起诉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没有借条的情况,可以补写借条,或者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截图的方式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评论列表:
  •  余安而川
     发布于 2022-06-26 02:31:35  回复该评论
  • 合转账记录自然胜诉的概率是很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  丑味海夕
     发布于 2022-06-26 07:37:03  回复该评论
  • 屏的方式把聊天记录、个人信息页面、朋友圈页面、跟人的聊天页面都录制在视频中,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证明力。如果微信号绑定了当事人的手机号,或者在聊天记录透露了个人信息,也可以加强证明力。
  •  可难软酷
     发布于 2022-06-25 21:31:22  回复该评论
  • 写借条,或者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截图的方式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晴枙珞棠
     发布于 2022-06-26 03:28:07  回复该评论
  • 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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