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绝情杀人犯背后,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真正的凶手是女孩的父亲,当时男孩去到女孩家里玩的时候,女孩父亲直接是强迫他杀掉女孩,用刀威胁,在这之前已经把女孩给昏迷,表示不杀死女人他就要死。
大连一女孩问包裹情况却遭人身威胁,聊天记录为何不堪入目?
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是信息被盗用之后再网购平台上刷单聊天记录上记载的是不健康的内容,希望网络警察能够力破此案。
我今年14周岁,家长偷看微信聊天记录,对于这种人忍不可忍,也不想和家长谈,我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可以的,毕竟微信朋友圈已经是私生活的范畴, 建议你可以把家长拉进群组后,自己再去设置下朋友圈权限。 微信设置不让他看我朋友圈的设置,就算你是把他分在可见分组,他也是看不见的。 而且,所谓的朋友圈黑名单的人,是不能@他的。换言之,你在发朋友圈时提醒名单里也找不到他名字。 因为你已经在朋友圈拉黑了他。~
学校有权可以通过后台网监查看学生聊天记录吗?
学校没有权利通过后台监视学生的聊天记录,属于侵犯学生个人隐私,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可以到教育部门进行投诉,如果非常严重的话,可以报警处理或者起诉学校,除非是执法机关在有需要的时候经过上级批准才可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学校不可以通过后台网监查看学生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属于学生自身隐私,在学生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任何人与组织都无权查看学生自身隐私。学校此行为侵犯了学生自身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学校无权侵犯。无论学生聊天内容如何,是否违反道德或法律,学生的聊天内容是自身隐私,不允许任何人以及任何组织以何种方式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大连犯案男孩聊天记录被曝光,他真的一直是个问题少年吗?
真的他就是一个问题少年,而且我觉得他的精神肯定也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