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出版自己的著作
个人出书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类:
一、出版社发行出版:
一般是出版社找到作者,认为作者的书具有销售市场,愿意为其免费出版和推广发行,其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买断出版权、发行权;另一种是按照销量,作者从每本书里抽取百分之几的赢利。
二、个人自费出书:
作者将书稿发给出版社或出版代理公司,再由编辑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编辑提交给社里进行选题申报,通过后,由出版社申请书号,之后由作者确定封面设计,最后印刷邮寄给作者。像评职称出书一般印量少不需要发行,文学艺术类图书的推广发行可交由出版公司来进行。
三、收藏纪念类:
作者单纯出于对文学的热爱,为自己出一本书,并不想在市面上发行销售,只印刷几十本,送亲朋,送文友,或自己收藏的。此类形式可以无需书号,只需要付成本费和上机费,包括封面设计、正文排版、正文定稿等,也就是短版印刷。下来每本的成本大概在几十元左右。
了解完个人出书的三种方式,我们再来看看个人自费出书的流程:
1、与正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联系
2、将书稿电子版发给出版社或出版公司。
3、签订代理出版合同。
4、作者缴纳自费出版所需费用。
5、出版社将书稿送书稿选择的出版社申报选题、列入出版计划、通过三审。
6、办理正式出版手续。
7、出版社对稿件进行录入、排版、编辑、校对加工,完成版式和封面设计并和作者确认。
8、完成图书印刷、装订。
9、发行部将图书邮寄给作者。
画插画,没签合同,但是有聊天记录,画完之后对方反悔不付款算侵权吗?
1,获得报酬属于作者的财产权利之一。使用人经作者允许使用,除约定免费使用外,应当支付报酬。否则使用人属于侵权行为。
2,作者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报酬。
3,《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钱学森主要事迹
钱学森长期担任中国火箭和航天计划的技术领导人,对航天技术、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做出了巨大的和开拓性的贡献。钱学森共发表专著7部,论文300余篇。主要贡献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应用力学
钱学森在应用力学的空气动力学方面和固体力学方面都做过开拓性的工作。与冯·卡门合作进行的可压缩边界层的研究,揭示了这一领域的一些温度变化情况,创立了卡门——钱学森方法。与郭永怀合作最早在跨声速流动问题中引入上下临界马赫数的概念。
②喷气推进与航天技术
从40年代到60年代初期,钱学森在火箭与航天领域提出了若干重要的概念:在40年代提出并实现了火箭助推起飞装置(JATO),使飞机跑道距离缩短;在1949年提出了火箭旅客飞机概念和关于核火箭的设想;在1953年研究了行星际飞行理论的可能性;在1962年出版的《星际航行概论》中,提出了用一架装有喷气发动机的大飞机作为第一级运载工具,用一架装有火箭发动机的飞机作为第二级运载工具的天地往返运输系统概念。
③工程控制论
工程控制论在其形成过程中,把设计稳定与制导系统这类工程技术实践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钱学森本人就是这类研究工作的先驱者。
④物理力学
钱学森在1946年将稀薄气体的物理、化学和力学特性结合起来的研究,是先驱性的工作。1953年,他正式提出物理力学概念,主张从物质的微观规律确定其宏观力学特性,改变过去只靠实验测定力学性质的方法,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并开拓了高温高压的新领域。1961年他编著的《物理力学讲义》正式出版。现在这门科学的带头人是苟清泉教授,1984年钱学森向苟清泉建议,把物理力学扩展到原子分子设计的工程技术上。
⑤系统工程
钱学森不仅将我国航天系统工程的实践提炼成航天系统工程理论,并且在80年代初期提出国民经济建设总体设计部的概念,还坚持致力于将航天系统工程概念推广应用到整个国家和国民经济建设,并从社会形态和开放复杂巨系统的高度,论述了社会系统。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形态都有三个侧面:经济的社会形态,政治的社会形态和意识的社会形态。钱学森从而提出把社会系统划分为社会经济系统、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意识系统三个组成部分。相应于三种社会形态应有三种文明建设,即物质文明建设(经济形态)、政治文明建设(政治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应是这三种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从实践角度来看,保证这三种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就是社会系统工程。从改革和开放的现实来看,不仅需要经济系统工程,更需要社会系统工程。
⑥系统科学
钱学森对系统科学最重要的贡献,是他发展了系统学和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方法论。
⑦思维科学
人工智能已成为国际上的一大热门,但学术思想却处于混乱状态。在这样的背景下,钱学森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提出创建思维科学(noeticscience)这一科学技术部门,把30年代中国哲学界曾议论过,有所争论,但在当时条件下没法讲清楚的主张,科学地概括成为思维科学。比较突出的贡献为:
(1)钱学森在80年代初提出创建思维科学技术部门,认为思维科学是处理意识与大脑、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的科学,是现代科学技术的一个大部门。推动思维科学研究的是计算机技术革命的需要。
(2)钱学森主张发展思维科学要同人工智能、智能计算机的工作结合起来。他以自己亲身参予应用力学发展的深刻体会,指明研究人工智能、智能计算机应以应用力学为借鉴,走理论联系实际,实际要理论指导的道路。人工智能的理论基础就是思维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思维学。研究思维学的途径是从哲学的成果中去寻找,思维学实际上是从哲学中演化出来的。他还认为形象思维学的建立是当前思维科学研究的突破口,也是人工智能、智能计算机的核心问题。
(3)钱学森把系统科学方法应用到思维科学的研究中,提出思维的系统观,即首先以逻辑单元思维过程为微观基础,逐步构筑单一思维类型的一阶思维系统,也就是构筑抽象思维、形象(直感)思维、社会思维以及特异思维(灵感思维)等;其次是解决二阶思维开放大系统的课题;最后是决策咨询高阶思维开放巨系统。
⑧人体科学
钱学森是中国人体科学的倡导者。
钱学森提出用“人体功能态”理论来描述人体这一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研究系统的结构、功能和行为。他认为气功、特异功能是一种功能态,这样就把气功、特异功能、中医系统理论的研究置于先进的科学框架之内,对气功、特异功能的研究起了重大作用。在钱学森指导下,北京航天医学工程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于1984年开始对人体功能态进行研究,他们利用多维数据分析的方法,把对人体所测得的多项生理指标变量,综合成可以代表人体整个系统的变化点,以及它在各变量组成的多维相空间中的位置,运动到相对稳定,即目标点、目标环的位置。他们发现了人体的醒觉、睡眠、警觉和气功等功能态的各自的目标点和目标环。这样,就把系统科学的理论在人体系统上体现出来了,开始使人体科学研究有了客观指标和科学理论。
⑨科学技术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钱学森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最高概括,也是现代科学技术(包括科学的社会科学)的最高概括,钱学森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归纳为十个紧密相联的科学技术部门。这十大科学技术部门的划分方法,正是钱学森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系统论对科学分类方法的又一创新。
如何正确对待作品被别人抄袭、剽窃的行为?
剽窃、抄袭,是指将他人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它既可能是原封不动的抄袭,也可能是改头换面的抄袭。如果发现自己作品被人抄袭或剽窃,著作权人应依法采取措施。
.采取措施的必要性:
保护自己权利;制止违法行为,纠正文坛不良风气;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自己及作品的影响。
.措施:
要求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责令侵权者停止损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其对侵权者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有关规定,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
.注意事项:著作权人发现他人有抄自己作品的嫌疑时,不能立即诉至法院,而要谨慎判断,分析胜诉的可能性,否则败诉后将承担侵犯对方名誉权的责任。
对方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起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实践中,一般将“适当”在数量上理解为被引用作品的10%和该作品的10%。
“抄袭”部分是否属于不可避免的重复。《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内容,有些同样主题的作品不可避免在某些事实和论述上有相同的地方,这时认定抄袭应当慎重,除非大部分的表述方式也相同,否则一般不宜认定为抄袭。
偶然的巧合。有些时候作品的相同可能是由于偶然的巧合,这时著作权人要综合分析对方的创作能力、创作背景,作出巧合还是抄袭的结论:
借鉴。对于内容的吸收,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人类的文化事业正是在不断启发相互促进基础上发展的。若将内容的吸收视为侵权,必将严重阻碍文化事业的发展。
因此,著作权人既要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慎重行使这一权利。因为抄袭、剽窃的行为,是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和侵权行为,法院和行政部们也是非常慎重的,一旦起诉后败诉,则对被告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对其名誉产生不利的后果。而且,有些抄袭者(如文学创造活动中的初学者)属于一时的虚荣,其主观恶性不大,被处罚后将会影响其今后的人生道路,因此对于这类抄袭者,宜采用说服教育的手段帮助其改正,事实上这类文坛佳话也是不少的。
淘宝店铺被人投诉著作权侵权,怎么填写申诉说明?
阿里旺旺聊天记录凭证包括:能看到左侧的淘友信息、聊天日期、聊天对象、沟通内容。 不建议你自己操作,要找我专业的人,方法要用对,否则容易被处罚~希望我能帮到你,望楼主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