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果提前一个月口头打了辞职报告,微信告知用人单位,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 2、只有工资转账和微信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
- 3、被公司口头辞退(有录音)能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 4、没有辞退单有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果提前一个月口头打了辞职报告,微信告知用人单位,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吗?
微信和QQ记录是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证据,所以要保留好聊天记录。
只有工资转账和微信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可以当做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吗?
可以做证据,可以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微信转账单若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具有证据效力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双方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妥善保管好,经由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这样的微信转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必须是完整且无删减改动。因为删除或者截取部分聊天记录是不具备完整性的,无法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也无法完整地表达真正的事实,所以这样的聊天记录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聊天内容必须真实。网络聊天属于一种虚拟的东西,所以须要证明这个聊天记录中的主体就是诉讼中的当事人本人。现在微信都要求绑定手机号码,并且要求手机号码是实名认证的,因此,手机机主的姓名必须与诉讼中的当事人姓名是一致的,这样才能证明该微信用户的身份,才能进一步证明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所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目的在于为了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但若所提供的记录与待证事实不具备关联性,即使该证明是当事人本人的聊天记录,也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因此也就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
被公司口头辞退(有录音)能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吗?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指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日常的实务操作中,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需要
1、录音中能明确听出时间、通话双方的姓名,最好是说出了名字;
2、开庭过程中,时间有限,一般不会当场播放录音,而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书面整理出录音;
3、客观说,一段录音作为辞退的主要证据,有点缺乏说服力,如果说打电话给你的那个人身份比较高还勉强,如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单位更高级别的人完全可以找个理由搪塞。建议你去找找其他的证明,比如说工资表上没你的工资,公司门禁、工作邮箱等电子办公系统你删除了,单位终止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时候有没有提交给社保局你的离职证明呢,单个的证明比较淡薄,但是上面的总总迹象串联在一起还是有信度的。
没有辞退单有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您好,可以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聊天记录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事实问题均有明确表态。由于微信账号可以以手机号码非实名注册,聊天记录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聊天记录中必须要有明确体现。
3.对于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录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4.保存原始记录。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并保持“原汁原味”,不要经过任何方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将微信语音拷贝到光盘或者u盘中,也不要将原始记录删掉,以便在对方拒不认可时,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来印证。
5.应尽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存在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以其单独作为依据,有时并不充分,故收集、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也非常重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