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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被押人员在看守所的消费情况
被押人员在看守所的消费情况可以到看守所的窗口查询,但是在里面的在押人员会知道也可以查询到,可以通过书信方式了解。
看守所的犯人消费,采取记帐的办法。要知道犯人还有没有钱,可以打电话给看守所询问。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仍然享有通信权,可以给他写信。但是出于侦查需要,嫌疑人被关押期间的一切信件都要经过看守所警察的检查,凡是涉及案情或可能涉及案情的、或者可能影响嫌疑人情绪的信件,警察一般都不会交给嫌疑人。
人犯伙食要与干警食堂分开,单独设灶。应当在规定的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食品要清洁卫生,开水要充分供给。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患病的人犯、外国籍人犯,可视情适当提高伙食费标准。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罪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在押人员服药,看守所民警要在场监护;发现传染病应当立即隔离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并及时协商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看守所犯人患严重高血压可以取保或保外就医吗?他犯毒,问题不是很重的那种
视情况而定,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体患有疾病,经有有关部门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
法律分析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来看,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如果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糖尿病并发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或合并难以控制的严重继发感染、严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的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看守所工作困难和建议
一、当前看守所留所服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管理不严格,留下了安全隐患。一些留所服刑罪犯利用在监室打扫卫生、给在押人员送食品、药物等机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捎书带信,甚至诈骗其他在押人员的钱财,严重的扰乱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
如某县看守所让留所服刑罪犯随意出入未决犯监室内外活动,致使一留所服刑罪犯为一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和家属相互传送纸条,进行串供,造成了被告人当庭翻供,为侦查、公诉工作增加了难度和障碍,若不是侦查措施得力,揭穿了被告人串供的事实,就有可能导致错案的发生。
(二)有的罪犯利用关系留在看守所服刑,逃避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由于看守所的劳动强度比监狱要轻的多,且大多是罪犯的居住地,熟人多,离家近,易得到照顾,因此,一些有关系的罪犯,特别是一些职务犯罪的罪犯通过关系或者装病留在看守所内执行刑罚。
而看守所也以这些罪犯身体有病监狱拒收,或者是主观恶性小,能协助看守所干一些工作为由,建议将这些罪犯留在所内执行刑罚,由于这部分罪犯特殊的身份和凭借自己的关系,往往在看守所内享受特殊待遇,在在押人员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三)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未成年犯混关混押的情况经常发生。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留所服刑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这就要求看守所要将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未成年犯分押在不同的监室,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看守所因各种原因,仍然将留所服刑罪犯与未决犯、未成年犯混关混押。看守所将留所服刑罪犯作为耳目与未决犯关押在一起。
这些人由于能够经常被监管干警叫去汇报情况或是经常出入监室打杂工,这就使他们具有了一定的优势,就有可能利用此优势欺压其他在押人员,或者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风报信,影响未终结案件的查办和审理。
(四)留所服刑罪犯在服刑中代替工人干活、代行监管民警的某些职责,严重影响了看守所的管理秩序。有的看守所以经费不足为由使用留所服刑罪犯代替炊事员、驾驶员。
还有的看守所让留所服刑犯代行罪犯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发放。这些都不利于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影响了看守所的正常管理,甚至可能会成为事故隐患。
(五)对罪犯的劳动监管不严。有的看守所随意把罪犯带到看守所以外的地方劳动,使罪犯失去看守控制,容易造成脱管和罪犯逃跑的事故发生。一旦罪犯发生脱逃便无补救措施来防范,造成看守工作失控。
如某县看守所将留所服刑罪犯王某带到看守所外劳动,由于看守人员看管不严,王某乘机脱逃,看守人员直到下午收工清点人数时才发现,而王某早已了无踪影,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六)对家属会见管理不严。存在会见次数偏多,会见期间不带必要的械具。有时还存在会见时看守人员不在场,会见结束后对罪犯不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不能有效防止其夹带信件或者其他东西的现象。
提出以下建议。
一、看守所管理独立。
我们知道看守所管理的人员有已决犯和未决犯等,公安机关来提审是正常的。而看守所又属于公安机关所管理。这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看守所对公安机关的提审没有办法履行监督权。是否存在超期提审,存在刑讯逼供。
如果能够使看守所独立于公安机关管理或者在公安厅(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局)设置看守所监管局,将所有看守所纳入省直管理,独立于地方公安机关管理,权责分明,将有利于看守所的规范管理。
二、看守所管理与监狱接轨
1、实行严格的分押和分类管理。
将按犯罪的种类、地域等情况进行分押、分类管理。防止交叉感染和恶性事件发生。
2、实行月考核制度与监狱的考核接轨。
在看守所呆的时间有长有短,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月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与监狱的考核接轨。在看守所期间所取得的考核可以带到监狱服刑使用,这样的话,对在押人员的行为将有一定的约束和促进作用。
又解决了有一部分人,因为案件较复杂,在看守所所呆的时间太长,而影响了,在监狱的减刑假释考核期和减刑假释达标的取得。
3、看守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如果在看守所实行军事训练的话,一可以锻炼在押人员的身体,很多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由于活动空间小、晒太阳时间少、接触外界时间少,到了监狱以后,身体素质都是比较差了,脸色都是惨白惨白的,同时可以消磨很多在押人员的时间,防止胡思乱想和转移在押人员的注意力,促进看守所的规范管理。
实行军事化管理的话,有利于规范看守所管理秩序,构建较好的管理秩序,对进入监狱服刑提前起到一个缓冲适应作用。
4、实行严格的入所身体检查制度。
在看守所死亡的在押人员还是属于比较常见的情况,有在押人员自身的原因,又有看守所的环境原因。对此,为了较好的预防正常和非正常死亡,有必要对入所人员实行严格的身体检查制度,对于符合身体条件的,才可以依法收押。对于看守所的风险将进一步降低。
5、建立严管号,加大牢头狱霸的惩治力度。
看守所对于牢头狱霸的处理没有很好的执法保障,有必要建立严管号,对于牢头狱霸进行更严格的管理,更大限度限制其人身自由和惩治力度,让其有所惧怕,才可能尽可能的减少牢头狱霸出现的可能性。
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普遍存在重案件轻执行的思想。无论是司法人员,还是社会上的其他人,在思想上都存在着重视案件判决而忽视刑罚执行的现象,认为只要案件在法定诉讼时间内办结,没有出错就行,至于罪犯在哪里执行刑罚,怎样执行刑罚并不重要,从而使刑罚执行活动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二)相关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不严密,没有使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的管理工作形成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
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所,在押人员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在管理上主要是以安全为主,缺少对留所服刑罪犯教育改造的严格管理机制。大多数只起到了看守的作用,而未达到对留所服刑罪犯教育改造的目的。
虽然《看守所条例》、《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对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也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尤其是对留所服刑罪犯的劳动表现如何评定和考核未作具体的规定,造成了各个看守所对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工作的随意性,留下了安全隐患。
(三)看守所管教人员的整体素质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一些管教人员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对留所服刑罪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与留所服刑人员称兄道弟,随意让留所服刑罪犯代行其职,为留所服刑罪犯实施逃跑、串供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乏力。虽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权,但这种监督不具体,缺乏实质的可操作性。
就目前监督的手段和形式看,只能对此类情况进行口头纠正、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提出检察建议,若公安机关执行则问题能够解决,如拒不执行,则别无他法。因此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权显得仓白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
监狱高压电网是怎么电人的?
监狱高压电网叫做围墙电网,工作原理是:
围墙电网正常工作时,按下系统主机面板上的电源开关,220V交流电源即通过可控开关接入电压变换单元,使电压升至AC 4070V送入围墙电网网线,系统便进入防范、打击状态。
当相应的防区有触网警情发生时,本段的报警信号取样单元立即通过RS485总线向系统主机发送一个触网报警信号,通断可控开关,使整个电网处于脉冲打击工作状态。
扩展资料:
围墙电网的特点:
1、优秀的报警技术
系统采用RS485工业现场总线结构,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和扩展性。根据RS485技术特点,系统具有时时动态自动巡检功能,每0.1秒巡检一周,可检测触网、断网、短网及系统故障、线路故障、通讯故障等所有报警信号,使系统的报警率达到100%。
2、高质量的元器件选择
系统采用先进的SMT贴片焊接技术,所有元器件均选择工业级器件,97%以上为日、美原装进口,从而使系统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围墙电网
看守所最多关多长时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3、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刑事诉讼法